新华社电(记者梁鹏、古文洪)河南省郏县“4·26”特大瓦斯爆炸事故中组织、参与隐瞒事故、销毁证据的9名责任人,分别被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并受到相应的行政处罚。
记者获悉,经事故调查组调查认定,今年4月26日21时45分,平顶山市郏县河南原田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原田大刘山煤业分公司(西井)发生的特大瓦斯爆炸事故,共造成11人遇难、18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达到285.5万元。 事故发生后,该矿有关人员刻意隐瞒事故、销毁证据、转移遗体,在社会上造成了极其恶劣的影响。
河南省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对组织、参与隐瞒事故的大刘山煤业分公司矿长张江海和副矿长黄明德、董春雷、魏建镖、唐铁林、冯开建、李海臣等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