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那大7月5日电(通讯员谭文祯记者程范淦)儋州一4岁女幼童在幼儿园里玩耍时,被幼儿园做饭的阿姨用火钳夹伤左上臂,该女童的父亲为此向幼儿园讨说法,幼儿园的管理者却认为幼儿园没责任,让女童父亲找阿姨去商谈。
事发点在儋州市那大镇军屯昌盛街昌盛幼儿园内。据被烫伤女童小燕的父亲林尤良介绍,6月14日上午,小燕正摇摆着幼儿园铁门玩耍时,被正在园里做饭的阿姨阿婷看到,阿婷叫小林燕不要再摇摆门了,不然就用火钳来夹她。小燕不听,阿婷果真就用火钳夹住了小燕的左上臂,顿时只听到小燕的一声声惨叫。在被烫伤后的20多天后,在小燕左上臂外、内侧还可以看到白色伤痕。
事后,幼儿园工作人员没有通知家长,私自将小燕送到一私人诊所治疗。
昌盛幼儿园的管理者赖清娇承认确有此事。她说,事发当天晚上7时她才知道出了事,阿姨阿婷说当时她忘了火钳是热的。
6月29日,在得知小燕被烫伤后,林尤良急忙从广东返回那大并找到幼儿园讨说法,他认为,小燕是全托在幼儿园里的,在幼儿园出了事,幼儿园应当承担全部责任。幼儿园的管理者赖清娇却认为,主要责任在阿姨阿婷身上,家长应该去与阿婷商谈。
记者在儋州市教育局进一步调查发现,昌盛幼儿园未经教育主管部门审批,是一所“黑”园。但该园却已经开园有1年多的时间了。据了解,昌盛幼儿园共有70多名小孩,其中全托的有10多名,该园有3位老师,有一名保育员和一做饭阿姨。
海南坤和律师事务所何远春律师认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未成年人在学校或幼儿园受到伤害时,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有过错的,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幼儿全托在幼儿园,幼儿园要承担监护人责任,主要伤害方受聘于校方,校方应负民事赔偿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