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讯
昨日记者从郫县法院获悉,从去年5月至今的一年来,郫县法院审理的5件行政诉讼案件,涉案的县公安局、县交通局等单位的分管副局长都亲自出庭应诉,取得了良好效果。郫县法院行政庭庭长王乾良称,这是法院审判外部环境改善、法制进步的重要标志。
副局长上庭 当庭付清赔款
“一年来所有的行政案件,都有分管副局长到庭应诉。”王乾良说,从去年5月到现在的一年来,他们法院共审理了5件行政诉讼案件,郫县公安局、郫县交通局、郫县城建局、成都市交管局车管所等单位的分管副局长都亲自出庭应诉。“由于副局长亲自出庭,很多问题都容易解决。”
王乾良介绍说,去年郫县某广告公司把做好的广告牌摆在路边人行道上,后被城管队发现,并扣押了这些广告牌。广告公司和城管队抓扯起来,警方介入才平息了事件。不久,广告公司将郫县城建局告上法庭,认为执法程序不合法,要求赔偿经济损失。受理案件后,法院第一时间向郫县城建局发出出庭通知,要求该局主要负责人或分管负责人出庭应诉。
开庭时,郫县城建局分管副局长坐到法庭被告席上。听完广告公司的陈述,副局长发现郫县城建局执法过程中确实存在一些问题,没等法庭休庭,就表示接受广告公司的赔偿请求,并当庭付清了全部赔款。广告公司认为目的达到也当庭撤诉。
局长出庭标志法制进步
王乾良介绍,去年5月,成都市政府办公厅下发了《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行政应诉和行政复议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对重大、群体性案件,行政赔偿案件和行政机关当年发生的第一起行政诉讼案件,行政机关主要负责人应当出庭应诉。主要负责人确实不能出庭的,分管负责人应出庭应诉。
“目前来讲,局长们出庭在各方面效果都很好。”王乾良说,老百姓觉得打官司把局长们请到法院来,平等交流,心理上自然会平衡很多,双方更容易达成谅解。同时,领导直接倾听百姓意见,能更深刻认识到执法过程中的问题,一些问题自然就容易解决。
“这是法制进步的重要标志。”王乾良认为,行政机关在我国一直是强势单位,个别地方的个别行政机关曾经不重视法院行政审判工作,开庭不应诉,判决不执行,使司法权威受到挑战。现在这些局长们全部到庭应诉,体现了他们对司法权的尊重和法院地位的提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