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西安7月5日专电(记者许祖华、刘林)陕西省将对有意逃避还款责任,或对清欠工作不积极、不配合的建设单位,采取严厉制裁措施。陕西省各地可将拖欠单位列出清单上报省清欠办,省清欠办将对其实施联合制裁。
今年是国务院确定的3年完成清欠工作的最后一年,截至6月30日,陕西全省已经清理拖欠工程款31.13亿元,清欠总比例88.47%。
日前召开的陕西省清欠工作会议传出的信息表明,陕西各级政府和房地产管理部门将加强对房地产市场的监管和对资金的审查,对拒不签订还款协议、按期清偿欠款的企业严肃处理,直至清理出开发市场。对国有或国有控股企业投资项目拖欠工程款,由项目建设主管部门负责督促建设单位和施工企业尽快核定欠款数额,在规定期限内制订还款计划并进行公证;对不具备还款能力的项目,可通过资产变现筹措还款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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