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小学教师涉嫌猥亵十余女生
专家表示 家长有责任和义务教会孩子如何远离性侵犯
昨天,本报接到一位神秘人士打来的电话,称门头沟区育园小学一名男老师因涉嫌猥亵学校十多名女学生,被警察带走,但来电话的人拒绝留下自己的姓名和电话。记者就此赴现场展开调查,发现确有此事。目前,该老师已被门头沟区月季园派出所移交门头沟预审大队并刑事拘留,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中。
■孩子聊天引起父母注意
张女士住在门头沟的一栋老式砖楼里。 家里客厅的正面墙上挂着女儿小玲大幅的艺术照。照片里的小玲梳着羊角辫儿,圆圆的脸上露出两个小酒窝。她现在是门头沟区育园小学三年级的学生。
6月23日,正是这个可爱女孩儿的一句话引起了张女士的关心,“她说她们电脑老师是个流氓老师”。张女士开始以为是孩子对老师不满胡乱说的,但仔细一问,才感到事情不简单,“她说她们三四个同学在学校聊天说起教信息课的方老师在上课时总是摸她们,有的孩子说小便时底下疼”。
“以前孩子也说过这个老师总摸她们胸部,我们还以为是孩子多事,人家老师是给她们纠正坐姿呢。她这么一说,我们才意识到问题的严重”。
张女士马上给其他几名同学的家长打了电话。这些家长也向孩子求证了这件事情。据张阿姨介绍,一些孩子反映这位方老师就是坐在教室的座位上,抱起学生隔着衣服抚摸学生隐私部位。
6月25日,一名家长找到了学校校长。
■校长说要调查 家长们联合报警
“我正犹豫是找学校还是报警的时候,校长就把我们叫去了”。张女士说:“校长向我们表示,没想到会出这样的事情,准备调查,当天晚上,家长们联合向当地派出所报了案。”
为了协助警方调查,张女士她们向其他同学和家长了解情况,最后报案的有十三四个学生家长。而这些家长当初都和张女士一样,没把老师“摸学生”当回事,“这些孩子刚八九岁,没发育完全呢,谁想到老师竟会这样!”
据张女士介绍,当地派出所6月26日将方老师带到派出所进行调查。
■家长:担心对孩子造成伤害
据张女士介绍,一些孩子并不懂得老师“摸”她们的意思,一个小孩跟家长说,“我还以为老师是个男孩,他就是喜欢女孩呗”。
由于孩子还小,家长们担心过多涉及这方面的谈话反而会给孩子带来伤害。“周五上午她跟我说老师就摸她胸部了,晚上我们假装开玩笑问她,她才说出来老师又摸了她下体。”
对于方老师的行为,张女士表示极端气愤并且无法理解,“我不管他是心理问题还是别的原因,他的作为就是道德败坏,实在有悖‘灵魂工程师’的美称。毕竟孩子那么小,她们是无辜的”。
■同事:嫌疑人是正式员工尚未结婚
“的确有这回事,但这件事情还在调查,没有下定论,我们也不便说什么。”昨天,育园小学办公室刘老师在电话中告诉记者,被派出所带走的方老师是学校正式聘请的老师,此前,学校从未接到过学生报告反映方老师有猥亵行为。学校正在等待派出所的处理结果,不好就此事发表意见。
对于发生在方老师身上的事情,育园小学的老师们都不太愿意提及。最后,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老师终于在电话里接受了记者采访。
这名女老师说,方老师是门头沟当地人,今年20多岁,还没有结婚。长相也就是一般人,没什么突出特点。方老师来育园小学工作已2年多,是正式职工,平时住校,一直负责教孩子电脑课,平时为人挺和善的,没听说有什么劣迹。之前,学校也没有传过方老师猥亵女学生的传闻,对于方老师的突然被抓,学校其他老师都感觉很意外。
■派出所:此事尚在调查中还没有定论
昨天下午,记者致电门头沟区月季园派出所,派出所值班民警表示,被拘老师已被移交门头沟预审大队。门头沟预审大队值班人员则表示,此案正在进一步调查处理过程中,还没有定论。(文章所用全为化名)
专家说法
猥亵须有身体接触
父母应教会孩子远离性侵犯
从法律意义上的界定看起来,究竟何种行为算是猥亵?天睿律师事务所华建明律师解释说,我国法律对于“猥亵”没有精确定义,通常情况下我们会认为,违背儿童(14岁以下未成年人)的意愿,以脱光衣服、偷摸等一些淫秽下流的手段接触儿童的身体,以满足其不当的性欲意愿,这就构成了猥亵罪。猥亵罪重要的一个特点是,须有身体上的接触。
华建明律师解释说,如果被猥亵的儿童身体健康受到损害,其监护人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由公安机关立案查处,如情况属实,可移送检察院提起公诉,追究被告人的法律责任。监护人可要求刑事附带民事赔偿。按照我国《刑法》规定,一般情况下,猥亵罪犯会被处以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聚众或在公众场合当众犯猥亵罪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
那么,究竟如何才能避免儿童遭遇猥亵呢?儿童性侵犯研究专家表示,父母应承担起更多的责任和义务。首先,父母应让孩子明白到底什么是性侵犯和受到性侵犯怎么办,使孩子懂得,如果自己不愿意,任何人都无权抚摸或伤害自己的身体。任何人的任何行为,只要让你感到痛或不舒服,就立刻表示反抗,即使他是老师或其他有权威的人,并尽快告诉父母和其他信赖的成年人。同时,父母应该细心观察孩子的异常反应,包括变得胆小、爱哭,忽然不喜欢上学,忽然害怕和父母亲热等,并尽早带孩子到医院进行身体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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触目惊心的老师猥亵学生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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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6月,江苏省苏州市吴中区胥口镇“望成民工子女小学”校长王某,因涉嫌从2005年起对多名幼女进行猥亵,被苏州警方刑事拘留。
■2005年,广西省南宁市三塘镇那垌小学班主任梁宏贤因对14名小学生强奸、猥亵,被处以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2004年,南京溧水县永阳镇50多岁的小学教师施某,在长达6年的时间里,先后对多名小学女生进行强奸和猥亵,被移交检方审查处理。
■2004年4月13日,北京市朝阳区一小学男教师刘某因涉嫌公然对班里的13名女生进行猥亵,被朝阳检察院提起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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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年4月,北京市丰台区某小学体育老师刘某,因对4名9岁至11岁女学生进行猥亵,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