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信/来论
“章子怡、李宇春在这一刻灵魂附体……在这一刻她不是一个人在战斗,她不是一个人!”套用黄健翔激情解说,是因为笔者看到了下边两则新闻:
据《重庆晚报》7月5日报道,曾在《煎炸三宝》中有过不错表演的邵小珊,近日向媒体踢爆“我就是章子怡在《夜宴》里的裸体替身!”“若影片在末尾不署我的名,就是掩盖章子怡使用替身的事实,假以章子怡的裸体误导欺骗观众,我会要片方给个说法!”
另据《新闻晨报》7月5日报道,李宇春4日带病在沪上以代言人身份出席某牙膏品牌的活动。 当提及“李宇春世界杯评球实属抄袭”这个传闻时,李宇春坦然承认这些球评并不是出自她之手,而是由公司的工作人员代为打理。
两则新闻,看似无关,但都关乎一个“替”字。看了第一则新闻再看第二则新闻,我想对李宇春的“代笔者”说,你也应该学学章子怡的替身,你也应该去维权,你也应该去要署名权。这是因为两者有一个共同点,都是被替者先破坏了“江湖规矩”。说白了,你们这是“用人朝前,不用人朝后”,这是“拉磨喂驴,卸磨杀驴”。得了全是自己的,麻烦全是别人的。由此,我们算看透了被替者的心理,是否愿意保守这个秘密得看效果如何。如果有荣誉,那就会保守;如果有丢人,那就会推脱。当然,笔者这里既不是赞同替者保守秘密,也不是赞同替者为自己维权。福谁享,难就谁当。别让弱者承担全部责任。
崔书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