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信息电记者7月4日从北京海淀区政府获悉,从即日起,凡用人单位招用海淀区农村劳动力、且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区政府将给予用人单位岗位补贴。
据介绍,用人单位招用海淀区农村劳动力,履行劳动合同每满1年,区政府将按每招用一名农村劳动力给予1200元的岗位补贴;对招用女40周岁以上和男50周岁以上、农村低保对象、残疾人的用人单位,将按每招用一名农村劳动力再给予每年600元的岗位补贴,合计补贴1800元。 岗位补贴采取“先安置,后补贴”的方法,补贴期限最多不超过3年。
(王晴 来源:《京华时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