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商报7月6日讯 小明(化名)课间踢球时与同学小勇(化名)发生碰撞后受伤,花去医药费2万多元,小明起诉小勇父母及学校要求赔偿。由于双方均无过错,法院依据公平原则判决小勇父母承担一半医疗费。
去年10月12日16时课间踢球时,小明奔跑中与同学小勇相撞,小明摔倒在地。 同学赶紧报告老师,班主任拨打120并通知了两位学生的家长。后小明被诊断为右胫腓骨粉碎性骨折,花去医药费2万余元。出院后,小明将小勇父母及学校告上法庭,要求赔偿全部医疗费用。
合肥市蜀山区法院认为,小明和小勇课余时间踢球,属于自由活动。小明与小勇抢球过程中相撞受伤,学校对此无法预测和避免。事故发生后,学校采取积极措施,履行了管理和保护的职责,不应承担赔偿责任。小明和小勇在抢球过程中相撞,导致小明受伤,这是竞技体育中合理的冲撞行为。鉴于双方对事故的发生均无过错,法院依据公平原则判决小勇父母承担了小明的医药费及其他损失的一半12771.05元。(蜀法、孔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