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通讯员 刘军邱刚见习记者孙启明)今天上午,市二中院依据市高级法院死刑核准裁定,依法公开宣判故意杀人、抢劫、强奸犯郭鑫,故意杀人犯牛东东等罪犯死刑。宣判后,依据市高级法院下达的执行死刑命令,对上述罪犯执行了死刑。
故意杀人、抢劫、强奸犯郭鑫,男,28岁,汉族,初中文化,山东省人,工人。经审理查明,2005年4月7日9时许,郭鑫在天津市河东区某劳务市场,以雇用保姆照顾老人为名,骗取甘肃籍来津打工女青年吴丽(化名)的信任,将其带回自己住处并诱骗吴丽喝下掺有安眠药物的“八宝粥”,趁吴丽昏睡期间,劫得人民币200元和价值人民币580元的“宝石”牌手机一部。在吴丽清醒后,郭鑫又强行与之发生两性关系。事后又因钱财问题发生争吵厮打,郭鑫猛扼吴丽颈部,致其当场死亡。作案后,郭鑫又将尸体抛弃。2005年5月16日下午17时许,郭鑫又以雇用保姆为名在本市河东区某劳务市场骗得甘肃籍来津打工人员费某某的信任,采取相同手段,抢劫费某某人民币950元。其后,郭鑫趁费某某未完全清醒,将费某某抛弃一偏僻处。2005年5月21日12时许,郭鑫意欲再次对外来打工人员实施作案时,被公安人员当场抓获。该案经二中院和市高院一、二审审理,依法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郭鑫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以抢劫罪判处被告人郭鑫有期徒刑十年,以强奸罪判处被告人郭鑫有期徒刑五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故意杀人犯牛东东,男,19岁,汉族,初中文化,河北省人,捕前系某物业公司保安。经审理查明:被告人牛东东于2005年5月始,在本市某物业管理公司任保安。同年11月16日牛东东因酗酒、脱岗被公司开除,为报复欲杀死该物业公司经理贾晴(化名),同年11月21日18时许,牛东东在本市某零部件公司门前与贾晴发生争吵,牛持刀猛捅贾晴致被害人贾晴死亡。二中院依法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牛东东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宣判后,被告人牛东东认罪服判,没有上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