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追求享受介绍女友卖淫 18岁少女网聊做淫媒
东亚讯(记者 崔雷 王春丽) 18岁的女孩李某通过QQ聊天联系嫖客,谈妥价钱后再介绍女友与其进行卖淫嫖娼活动,每次收取100元或200元不等的嫖资,均被李某购买衣服和化妆品等。 近日,长春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对此案进行审理,李某犯介绍卖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
李某1988年出生,小学毕业后在一家饭店做服务员,结识了同龄女孩小雪(化名),两人吃住在一起,关系非常要好。两个女孩同样喜欢上网和买漂亮衣服,但是每月寥寥数百元的工资根本无法满足她们的需求,于是李某想出一个赚钱的方法:通过QQ聊天联系嫖客,由小雪与嫖客进行交易,所得嫖资二人平分。
2005年夏,在长春市朝阳区西中华路某网吧,李某通过QQ聊天联系到谢某,二人以100元成交。几天后,小雪与谢某再次发生性关系,这次李某收取嫖资200元。
至2006年1月间,李某将邵某、晏某等嫖客分别介绍给小雪,共收取嫖资550元,均被李某挥霍。
近日,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进行审理,鉴于李某犯罪时未成年,且无前科累计,判处其有期徒刑二年,缓期二年执行,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责任编辑:张剑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