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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率先关注的物业维修基金管理漏洞问题有新进展,房管部门答复人大代表称
新快报讯(记者 廖颖谊)本报自去年12月独家刊发了关注物业维修基金管理存在漏洞的系列报道后,房管部门曾对报道中所指的“至少有8个亿的物业维修基金被挪用”的说法表示否定,但一直未肯透露官方所掌握的相关数据。记者昨日从房管部门答复市人大代表朱永平的相关建议的材料中看到了如下表述:“按初步估算,2003年9月到2005年12月期间,全市(包括花都区、番禺区)应归集(物业维修基金)金额约为8.86亿元,实际归集金额为8.16亿元。”
维修基金缺口数字公布
在今年广州市两会期间,市人大代表朱永平就本报报道向大会提交建议,促请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联合司法机关依法追回被挪用的物业维修基金,必要时还应向挪用基金情节严重的主要责任人追究刑事责任。其后,房管部门有关负责人在3月27日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应到账而未到账的物业维修基金只能称作是被开发商占用而非挪用,且具体的数字绝对没有8亿之多。”同时,答应尝试统计相关数据,但是,其后本报记者多次追问却一直未能获得相关数据。
房管部门在答复中披露了物业维修基金估算缺口为7000万元的同时,对其中存在缺口的原因作了如下分析———“全市实际归集金额比应归集金额要少的主要原因是这期间缴交专项维修资金的方式主要是由业主自行缴交,在没有强制措施的情况下,一些业主没有按规定缴纳专项维修资金。”
将拟法规监管挪用行为
值得关注的是,答复中将建设单位对物业维修基金应缴未缴、建设单位或物业公司存在挪用以及业主应缴部分难以建立等情况列到了对物业维修基金存在问题的表述中,默认了物业维修基金中存在的“挪用”。答复中同时表示,“由于缺乏相应的法律法规支持,行政职能部门对建设单位或物业管理企业挪用代收的专项维修资金的违规行为的约束力较弱,缺乏有力的监管手段和制裁措施。”
最后,房管部门透露,将推进《广州市物业管理规定》的草拟工作,在其中细化物业管理维修基金的管理细则,下一步还将对本市的物业管理小区进行抽查,对有违法行为的企业通知限期整改,对拒不整改者按相关法规处理,对属侵犯业主民事权益的引导业主通过司法途径解决。图:本报去年12月7日A13版的。
朱永平强调要“追回这笔钱”
昨日,朱永平对房管部门的答复回应称:“我相信房管部门公布的‘7000万元缺口’是真实的,但即使远比8亿元少得多,这笔钱也是应该追回来的。”朱永平对于因历史问题造成房管部门对物业维修基金监管的难处表示理解,他告诉记者,房管部门曾多次与之沟通,解释个中因由,这种认真办理代表建议的态度值得肯定。
他同时指出,“既然承认了存在挪用问题,主管部门就有责任去追回这笔钱。”房管部门要对部分存在违法行为的发展商进行“动真格”的个案查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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