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日报报道ST科龙昨日公告称,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证监会对公司处以60万元罚款;对相关人员给予警告,并处5万至30万元不等罚款;顾雏军等人涉嫌犯罪已移送公安机关。获悉处罚决定书已经发布,“科龙、德勤虚假陈述证券民事赔偿案全国律师维权团”表示,将正式提起维权诉讼。
行政处罚决定书称,经查,ST科龙披露的2002年、2003年、2004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重大遗漏等违法事实。依据原《证券法》规定,中国证监会决定:对ST科龙处以60万元罚款;对顾雏军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罚款;对刘从梦、严友松、张宏分别给予警告,并处以20万元罚款;对李志成、姜宝军、晏果如、李振华、方志国分别给予警告,并处以10万元罚款;对陈庇昌、李公民、徐小鲁分别给予警告,并处以5万元罚款。对于中国证监会调查中发现的顾雏军等人侵占、挪用ST科龙巨额财产等涉嫌犯罪行为,中国证监会已将其依法移送公安机关查处。
“证监会的这个处罚决定来得太及时了。”“科龙、德勤虚假陈述证券民事赔偿案全国律师维权团”临时召集人宋一欣律师告诉记者,这个处罚决定的公布,非常利于投资者的权益保护。他代表维权团发表两点意见:第一,维权团所包括的各律师事务所及律师,将正式向社会公开征集科龙电器A股和H股股东起诉科龙、德勤,以及证监会的处罚决定中给予处罚的相关违法人员,包括顾雏军。第二,维权团将在近期举行科龙、德勤虚假陈述证券民事赔偿案研讨会,会议地点初步定在无锡。会上,维权团成员及其他业内专家将重点讨论此案所涉及的难点,同时在相关律师之间的协作上做一些探讨。
此外,宋一欣提醒说,起诉时,被告若涉及科龙本身,则应到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若起诉德勤,则应到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特约记者 尚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