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人大代表质疑8亿元物业维修基金被挪用
“广州可能至少有8亿元物业维修基金被开发商挪用或侵占!”今年“两会”期间,来自广州市人大代表朱永平的一份建议在社会上引起轰动。广州到底有多少维修基金被挪用?政府部门又有什么“法宝”来进行追缴?
记者昨天(7月5日)获悉,市国土房管局已对建议作出答复,称2003年9月至2005年12月期间,广州市(包括花都区、番禺区)应收的维修基金约为8.86亿元。 该数字与朱永平估算的16亿元应收数额相差甚远。答复还表示,对挪用侵占维修基金的开发商,政府将引导业主通过司法途径解决。
[部门统计]
基金归集比例超过90%
市国土房管局近日已对朱永平的建议作出答复。答复中介绍,广州物业专项维修基金从1999年8月开始建立,正式开始归集时间从2000年3月开始(银行到账时间),截至2006年5月底,广州专项维修基金实际归集金额为12.07亿元(包括花都区、番禺区)。
至于朱永平所提及的2003年9月至2005年12月期间的应到账金额,市国土房管局提供的数字与朱永平估算的应到账16亿元大相径庭。答复称,“这一期间全市(包括花都区、番禺区)应归集金额约为8.86亿元,实际归集金额为8.16亿元,归集比例超过了90%.”
这意味着,维修基金应收而未收的比例只有10%,也就是只有大约7000万元的基金没有到账。市国土房管局认为,广州市实际收到的维修基金比应收金额要少的主要原因是,这期间缴交专项维修基金的方式主要是业主自行缴交,在没有强制措施的情况下,一些业主没有按规定缴纳。据悉,目前广州老八区已有448家物业公司的794个物业小区建立了专项维修基金。
[法规冲突]
缴交对象认定不同开发商拒交
市国土房管局在答复中表示,目前专项维修基金存在的问题,主要是开发商应缴未缴、开发商或物业公司存在挪用以及业主应缴部分难以建立。
为什么开发商会拒交维修基金呢?市国土房管局认为,这是由地方性法规与部门规章存在冲突引起的。据介绍,《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1998年10月1日起施行)规定的缴交对象是建设单位即开发商,而建设部、财政部《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管理办法》规定的缴交对象却是业主。由于对缴交主体的规定不一致,导致了部分开发商以此为由拒交维修基金。
此外,《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规定,由开发商按物业总投资的2%建立专项维修基金。市国土房管局表示,“物业总投资”这一概念模糊,无法核算,操作性不强。
更大的障碍在于,即使开发商和物业公司有挪用代收的维修基金等违规行为,政府部门因缺乏有力的监管手段和制裁措施,也难以对其作出处理。而且,目前业主缴交维修基金只能靠自觉,现行的政策法规对业主应缴部分缺乏有效制约,导致维修基金很难收到手。
[解决办法]
引导业主通过司法途径解决
针对部分维修基金被挪用的事实,市国土房管局表示,目前已由市房屋安全管理所负责对维修基金进行管理,并建立了维修基金专门卡制度,完善了专户银行的服务和监督制度。房屋安全管理所还专门制定了一套维修基金使用备案制度,保证维修基金专款专用。
答复中介绍,市国土房管局于今年4月印发了《进一步加强我市物业管理行业的监管和保护小业主利益的工作方案》,重点检查物管企业不及时将业主缴交的专项维修基金存入指定的银行账户,擅自挪用专项维修基金等问题。据悉,目前该项工作正在按计划顺利推进。
市国土房管局表示,下一步将对有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通知限期整改,对经通知仍不整改的企业,市、区国土房管部门将依据职能,根据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等法规进行处理,属侵犯业主民事权益的将引导业主通过司法途径解决。
同时,广州将通过地方立法来解决维修基金缺乏法规支撑的问题,为填补《广州市物业管理办法》废止后广州在地方性规章上的空白,目前正在草拟制定的《广州市物业管理规定》也将对维修基金的管理细则进行细化。
作者:记者/陈洁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