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部门回应该大楼作何用途尚无定论
新快报讯(记者 曹晶晶)距离自己的住宅仅十几米的地方可能会停放尸体?昨日下午,海珠区大塘解困小区聚德花苑的业主邓先生将广州市卫生局告上越秀区法院。邓先生认为,一个在最早的小区规划图里显示建筑面积为2000平方米的配套卫生院,最后怎能建成11000平方米、带有太平间的医疗大楼?他要求市卫生局撤销《关于大塘解困小区卫生院建设问题的批复》的相关文件。
卫生院变身综合大医院?
1993年广州市城市规划局在对广州市解决住房困难办公室的函复中同意,聚德花苑卫生院的用地面积1000平方米,建筑面积2000平方米。1998年海珠区卫生局向市卫生局发文称,聚德花苑四周邻接着新村、东风、龙潭等行政村,在这个范围内没有海珠区所属的医疗机构,为合理配置海珠区医疗机构和卫生资源,建该院以解决大塘小区居民看病难的问题。广州市卫生局作出了《关于大塘解困小区卫生院建设问题的批复》。1999年,广州市住宅建设办公室委托海珠区卫生局建设聚德花苑卫生院,但在住建办对海珠区的建设工程委托书中,这个卫生院已经扩大为“框架结构九层(另设地下室一层),总建筑面积11000平方米的医疗大楼”。海珠区卫生局引入一家民营医院———复大肿瘤医院的资金,并进行了项目转让。2005年7月该医疗大楼正式建成,但是由于业主不停自发组织抗议,该卫生院至今没有投入使用。
业主抗议小区建医院
业主邓先生认为,在小区周围不到两公里开外,就有纺织医院、新滘医院、省第二人民医院、四二一医院四家医院,新村、东风、龙潭等行政村也都有自己的医疗机构,“小区里只是需要一个起医疗、保健、康复作用的卫生院,并不需要一家在十几米的地方有一家带太平间的综合性大医院”。聚德花苑的业主们担心复大肿瘤医院会彻底搬到小区内。
《批复》与业主无关?
昨日庭审中,作为第三人到庭的海珠区卫生局诉讼代理人则表示,目前该医疗大楼还没有拿到相关部门的各种证件,“因此到底做什么用途,是医院还是卫生院,其实还没有定论。”广州市卫生局庭审中称,该《批复》是发给海珠区卫生局的,业主不是批复的相对人,批复的内容也对业主的权利义务不产生实际影响,批复行为和业主之间不具有直接的法律上的利害关系;大塘解困小区卫生院的建设是广州市住建办委托海珠区卫生局实施的,批复并不是对下级行政行为的审批,同时该批复发于1998年,迄今已经八年,明显超过了诉讼时效。本案目前尚在进一步审理当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