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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晚报网7月6日讯据商旅报报道:对于花季少女来说,爱美是她们的天性。然而,三亚市的少女小昕却再也无法向世人展示她那曾经清如水美如花的容颜。在校舍内,她被正在旋转的吊扇击伤前额,落下十级伤残,而学校面对法院的判决,4个月都没有向小昕支付赔偿金。无奈之下,小昕只好拨通本报热线,要求记者为她主持公道。
少女校舍内被风扇划伤前额
2004年10月11日,是非常普通的一天,然而对于13岁的小昕(化名)来说却是一个极其灰暗的日子。这天中午,小昕跟往常一样,在就读的三亚市榆林八一中学自己所住的507宿舍上铺吃完午饭后,准备下床洗涮。瞬间,不幸发生了,小昕站起身来,下床时即被安装在天花板上正在旋转的吊扇击伤面部,前额被划破,顿时鲜血直流,血肉模糊。坚强的小昕在同学们的帮助下,拿了一条毛巾被捂住流血的伤口,在宿舍管理员和两个同学的搀扶下,顶着炎炎烈日慢慢地走向该学校斜对面的榆林基地部队门诊部。
由于小昕受伤严重,基地医生建议她马上到三亚市内的大医院就治。小昕她们边走边拦车,当时鲜血已浸透了毛巾被和上衣,在一位好心的计程车司机帮助下,把小昕急速送到了省第三人民医院,才避免了失血过多的危险。令人不可思议的是,在此时间内,学校没有一人通知小昕的亲人,直到小昕在省第三人民医院门诊部将伤口缝合完毕,才通知孩子的母亲。但是由于缝合粗糙,小昕的前额处留下了明显的疤痕,隐患就此埋下。
事发后老师没有及时通知家长
对老师不及时通知小昕家长的做法,与小昕同宿舍的同学小汤和小符深表不满。“事发当天,小昕不小心被旋转的风扇划破了前额,当时血肉模糊,鲜血飞溅,整个宿舍都慌作一团。同学们去叫老师,没想到老师来后不是赶紧送小昕去医院,而是责怪小昕为什么要站起来。我们让老师赶紧通知小昕的家长,但是老师却一味地说,先处理一下再说,而没有通知小昕的家长。后来,小昕被我们搀扶到基地的门诊部治疗,可是医生一看小昕的伤情,马上建议老师送往其他医院。此时,我们再次建议老师赶紧通知小昕的家长,但老师说等到她的伤口缝合后再打电话通知其家长。”
协商未果将学校告上法庭
从2004年10月11日—25日,小昕住院治疗,全部由母亲陈女士护理。伤好出院后,小昕前额留有一长约6厘米×0.3厘米的疤痕(如图),经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司法技术鉴定中心鉴定,小昕所受的损伤评定为十级伤残。于是小昕的母亲找到八一中学协商后期整容的事宜,但双方协商未果。
据陈女士回忆说,小昕住院期间,校方除了事发当天有人探望过小昕外,事后,根本无人问及此事。对此,她曾多次去学校找该校负责人协商小昕的后期治疗有关事宜,然而校方负责人却态度生硬,说是小阿丽自己撞上去或是在别的地方受伤后跑回宿舍的,学校没有任何责任,不会承担任何治疗费用,没有必要协商,有想法就上法院,双方均可通过法律的途径来解决。
无奈之下,2005年1月,小昕的母亲陈女士一纸诉状将三亚市八一中学告上法庭。
拿不到赔款只因一张发票?
2006年3月15日,三亚市城郊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认为,原告在被告校舍被吊扇刮伤,这是不争的事实。作为被告的三亚市八一中学,应当为学生提供符合安全标准的校舍、场地、其他教育设施和生活设施,但从原告在被告提供的校舍被吊扇刮伤这一事实来看,被告提供的校舍并不符合安全标准,因此,原告所受的损伤应由被告承担全部赔偿责任,遂判决三亚市八一中学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赔偿小昕残疾赔偿金14518元,护理费1000元,住院伙食补助费280元,共计人民币15798元。
“从判决书下达至今已接近4个月,榆林八一中学既不上诉,又不肯将赔偿金支付给小昕。”小昕的母亲陈女士说,在此期间,她曾三番五次地到榆林八一中学讨要赔偿金,却始终讨不到赔偿金。
对此,八一中学周校长也承认知道法院判决。但周校长称,不给小昕支付赔偿金是因为陈女士向法院支付了学校的诉讼费而没给校方发票,只要陈女士能将发票交给学校,学校将马上支付全部赔偿金和学校应付的诉讼费。陈女士何时能为小昕讨回赔偿金?本报将继续关注。(吴英印摄影报道)(来源:商旅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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