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法制报7月6日讯 84岁的老人向儿子索要赡养费,法院通知的开庭时间却不到庭。淮南市潘集区法院没有简单地按撤诉处理,而是把调解工作耐心地做到被告家里,妥善解决了这起家庭赡养纠纷。
今年5月23日,家住该市谢家集区望峰岗镇陶圩村已84岁的梁奶奶来到潘集区法院起诉儿子,要求每月给付赡养费100元。 该院当即依法立案,排期并告知6月16日开庭,可是根据老人提供的地址,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等未能送达被告。开庭当天,老人也未到庭,依据法律规定,送达不能的法律后果应由原告承担;而且,该案可以因原告不到庭而视其撤诉处理。但是,考虑到老人的晚年生活和该案的社会效果,民一庭的法官没有简单地按撤诉处理,而是驱车到望峰岗寻找老人,但未找到。
6月26日上午,老人现身法院。法官询问为何16日不来开庭,老人称记得是26日开庭。经研究,民一庭决定特事特办,带老人上门调解,由于上午该案法官均已排满开庭任务,只能下午办理此案。承办法官要给老人午餐钱,被老人谢绝。下午,法院派车、民一庭的法官和书记员搀扶着老人上门寻找被告。
在被告家里,法官依法送达和告知被告相关事宜。被告拿出自己的工资卡,做了现场答辩,根据被告爱人下岗、孩子上学、家庭负担较重的实际,经法官调解,双方同意被告在已按月给付40元的基础上,每月增加20元生活费,由被告给老人开户、逐月存款。当天下午,法官便制作好调解书、送达老人,书记员小徐还将老人一路搀扶送上公交车。(曹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