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发布
国务院6日发布了《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这是继去年4月国务院颁布实施《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以下简称《总体预案》)后,国务院下发的又一个重要指导文件,是落实《总体预案》的具体政策和措施。 国务院办公厅国务院应急管理办公室负责人就《意见》的有关问题,回答了新华社记者的提问。
这位负责人在回答问题时指出,《意见》提出要加强对重点行业和领域公共安全的监督检查,促进各行业和领域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实,并加强突发公共事件的信息报告和预警工作。特别重大、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事发单位和地方政府要按规定及时、准确、如实地向上级政府和有关部门报告;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有关部门要向国务院报告,并向有关地方、部门和应急管理机构通报。对迟报、漏报甚至瞒报、谎报行为要依法严肃追究责任。
《意见》强调,要以社区、乡村、学校、企业等基层单位为重点,全面加强应急管理工作。充分发挥基层组织在应急管理中的作用,进一步明确行政负责人、法定代表人、社区或村级组织负责人在应急管理中的职责,确定专(兼)职的工作人员或机构,加强基层应急投入,结合实际制订各类应急预案,增强第一时间预防和处置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
社区要针对群众生活中可能遇到的突发公共事件,制订操作性强的应急预案,使群众一看就明白要做什么、怎么做,谁负责、谁来做,避免不切实际、照抄照搬。
《意见》要求,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在党委领导下,建立和完善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责任制,并将落实情况纳入干部政绩考核的内容,特别要抓好市(地)、县(区)两级领导干部责任的落实。
《意见》要求,各级领导干部要不断增强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深入一线,加强组织指挥。要建立并落实责任追究制度,对于有失职、渎职、玩忽职守等行为的,要依照法律法规严格追究责任。新华社记者田雨杨维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