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年120学生死于车祸 广州一小学自编《交通安全三字经》
水荫路小学自编全市第一首《交通安全三字经》,交警称可推广至全市学生背诵
时报讯 (记者 何雪华 通讯员 交宣 周斌) 广州交警部门负责人昨日透露,2004年12月21日至2005年12月20日,全市就有120多名在校学生在各种车祸中丧生。 为此,广州市越秀区水荫路小学特别自编了一首240字的《交通安全三字经》,全文共240字。据交警人士称,三字经可推广至全市学生背诵。
交通安全三字经
讲法规,为安全,靠右行,记心田。过马路,左右望,红灯停,绿灯行。无灯时,勤摆手,过道口,要直走。多人行,莫并肩,横过道,要快走。过公路,走天桥,贪方便,最危险。特殊车,快躲闪,各行道,不越线。雨天伞,莫遮眼,路上水,小心滑。夜间行,耳加眼,走或停,要分明。招的士,站路边,借道行,车优先。莫在路,玩追逐,玩滑板,路上险。遇拖卡,不爬攀,跨护栏,极危险。石掷车,像炸弹,小动作,大灾难。自行车,常查验,闸与铃,要完善。过十二,才上路,不逆行,不抢道。双车行,莫扶肩,前后车,留空间。时刻记,靠右骑,手把握,莫曲行。搭摩托,戴头盔,乘汽车,安全带。头与手,不外探,有垃圾,勿外抛。见意外,速报案,帮大人,不等闲。交通法,莫违反,出事故,后悔晚。
编辑点评 关注“车不让人”的交通违法
广州去年有120名学生死于车祸,如果扩大到所有行人,死于车祸的要多许多。个中原因,通常归究于行人违章和车辆失控,而对车辆不避让行人的“习惯性违法”,关注不多。其实,后者的违法频率远远高于前者,也是导致行人伤亡的一大主因。
国家“交通法”规定,机动车马路上遇到行人,不管是否处于斑马线,都应主动避让,违者要受到处罚。《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更为明确: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应减速,遇行人通过时应停车;没有交通信号而行人横过马路的应避让,老、幼、盲、残、孕妇和抱婴者横过马路的应停车,违者都要受到处罚。然而,车辆主动避让的少之又少,不但造成行人过路难,伤亡事故也往往由此而生。
斑马线上车人争道已成城市一景,而执法上却是侧重于行人一方,车辆不减速、不避让的,几乎没有受到什么处罚。“省交通条例”出台伊始,对“车辆不避让行人”曾有过查处,但坚持不了多久。工业大道“家乐福”前有一斑马线,车辆担心被行人“斩断”而鱼贯急驶,连笔者这样身轻脚健的人,也只能望车兴叹。车辆这种“斑马线违法”如果得不到纠正,行人“安全三字经”念好了也是难保安全。
行人乱穿马路,常被责之为“素质不高”,笔者对此持保留态度。在车与人都没有很好遵守“过马路法”时,无论从发生频率还是危害性看,纠正车辆违法无疑更为重要。如果执法上有所偏倚,是很难取得应有效果的。行人乱穿马路禁而不止,与心理失衡不无关系。
笔者无意为行人违法辩护,只是想藉此引起对车辆“斑马线违法”的关注,为着“交通法”的严肃性,也为了少一些车下冤魂。
贺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