决策失误不得拍屁股走人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重大决策规则》发布
本报6日讯
为了规范政府决策行为、强化决策责任、减少决策失误、保证决策质量,《黑龙江省人民政府重大决策规则》近日发布,并于7月1日起施行。 该规则的出台意味着以往“决策时拍脑袋,执行时拍胸脯,失误时拍屁股”的“三拍”现象将在我省的重大决策中消失。在省政府今天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省政府法制办主任王起翔就决策规则出台的背景和必要性、制定过程、主要内容以及贯彻实施意见回答了记者提问。
决策规则的主要内容
决策规则共六章二十七条,明确了属于省政府重大决策的事项范围和职能权限,集中规范了省政府的决策程序,体现了决策的民主化、公开性和透明度,强化了决策的执行、督查和监督,并将省政府决策及执行各环节的行为主体均纳入了责任追究的范围。
给避免决策失误加把“锁”
从总体上看,近些年来,省政府在健全决策机制方面积累了一定经验,在防非典疫情、应对松花江水体污染等事件中取得了决定性的胜利,但是,全省各级政府和各部门的决策水平仍不容乐观。决策中重集中轻民主、重经验轻理性、重结果轻程序、重权力轻责任以及重决策轻执行等问题还不同程度地存在。例如,一些行政机关领导在决策中往往喜欢一人独断,从自身好恶出发,
民主化程度不够;一些决策还偏重经验,缺乏对现实情况的深入分析和对未来发展的科学预测,习惯于照搬老经验去解决新问题;一些决策缺乏计划性、程序性和规范性,随意性强;决策过程缺少制度约束和监督,决策效果也不跟踪反馈,造成一些决策难以执行并缺乏责任追究;
因政府决策失误造成财政资金和社会资源浪费,损害群众利益的问题时有发生。因此,从制度上保证不发生或者少发生决策失误,是一个公众普遍关注并事关改革、发展、稳定全局的大问题。
十类事项属重大决策
规则第二条规定,“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战略、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涉及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改革开放、社会稳定方面的重要政策及工作部署;地方性法规草案,省政府规章;省政府工作报告和全省经济社会形势分析;省级财政预算执行中新发生的大额资金支出、重大国有资产处置、重大项目和重要专项资金安排意见;全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总体规划;应当由省政府提出决策意见的重大突发事件和重要紧急情况等十大类事项属于省政府重大决策,必须按决策规则作出、执行和监督。”
分工明确限制越权决策
规则第四条将省政府自身的决策权按照一般情况、特殊情况和非重大决策分别作了规定;第五条按照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规定了应当提请省委决策的事项;第六条规定了依法应当提请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决策的事项。从而使省政府与同级党委、人大在决策职能上做到分工明确,防止省政府超越职权规定应当由党委和人大决策的事项。
为了防止省政府越俎代庖,第八条还专门规定: “依法属于省政府所属部门和地方政府职权范围内的决策事项,
以及其他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中介机构等组织和公民个人依法能够自主决定的事项,省政府不予决策”。
九环节规范决策程序
规范决策程序是规则的核心内容。
一、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也可以有选择地通过有关行政机关或者省政府领导提出需要省政府决策的事项建议,并规定省政府网站应当开辟专栏,征集省政府决策建议,供省政府确定决策事项时参考。
二、对涉及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应对公共安全问题突发事件以及专业性较强的决策事项,省政府领导、有关专家和实际工作者应当共同进行调查研究和分析论证。
三、在决策方案征求意见时,要通过多种形式,广泛听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政府参事、民主党派、工商联、人民团体、有关专家学者和群众代表的意见,并强调有关意见未予采纳的,应当采取适当方式作出说明。
四、对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决策事项,承办单位应当通过省内主要新闻媒体和省政府网站将决策方案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示,依法召开听证会,形成社会公示和听证报告,作为省政府决策的重要依据。同时,规则还明确了公示和听证报告的效力、听证会代表产生的方式和多数人意见的份量等内容,以防止这一重要程序在实践中走过场。
五、建立决策专家咨询论证制度。
六、规定了决策方案草案的审核协调程序。第十三条确定了“决策事项承办单位主要负责人,省政府有关副秘书长、秘书长或者协管省长助理,副省长,省长或者常务副省长”四个环节的审核协调程序,并规定涉法的决策方案草案,应当提交省政府法制机构进行合法性审查或者依法协调。
七、对决策方案草案的上会准备工作作出了规定。
八、第十五条对省政府审议决策方案草案的程序、决定形式以及列席人员范围作出了规定,为了保证省政府审议决策方案草案时与会人员能够畅所欲言,还特别规定:
“主持会议的行政首长在与会人员未充分发表意见之前,不发表倾向性意见”。
九、规定了决策的公布形式,特别要求对涉及公共安全的突发事件应当将事件的原因、经过等情况和政府的应对措施、处置结果及时通过省政府新闻发布会和有关新闻媒体如实向社会公布。
决策失误不得拍屁股走人
规则第四章除了规定决策执行单位和省政府办公厅在决策执行和督查中的职责及有关报告、反馈制度外,为了保证决策的执行,还强调了省政府领导同志应当带头执行省政府决策,并对决策的落实负有监督职责。强化了对省政府决策及其执行的监督。
第五章分别规定了对省政府决策的内部监督和外部监督,健全了政府决策的群众监督机制。并强调“省政府决策及执行各环节的行为主体均应纳入责任追究的范围”,体现了“谁决策、谁负责”和权责统一的原则。第二十四条规定,对违反本规则作出的错误决策或者不执行、延误执行、擅自改变省政府决策,造成重大损失或者严重不良影响的,有关人员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欢迎群众监督举报
省政府办公厅作为决策规则的组织实施单位诚挚地希望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广大人民群众特别是新闻媒体积极行使权利,依法监督省政府的重大决策和执行行为,凡发现省政府决策和执行的某个环节存在违法或者违反决策规则规定问题的,都可直接向省政府办公厅、法制办直至省长举报和反映。
(本报记者 员继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