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社会性质组织公司化重庆“杀无赦”
今年该市涉黑人员一审被判10年以上有期徒刑至死刑者,占总人数的42.8%;当地政法部门称,该市群众安全感连续三年达到92%以上的较高满意度
本报记者程维发自重庆
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下称“重庆市高院”)5日对杨小林等涉黑案进行公开宣判。 杨小林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5万元,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同案另16名被告也分别获刑。
近年来,重庆市进一步加大了打击黑社会性质组织的力度,今年该市涉黑人员中,一审被判10年以上有期徒刑至死刑者,占了总人数的42.8%。
这些涉黑案件显示,当地黑社会性质组织在贩毒、开设赌场、放高利贷、经营色情业等“老行当”的同时,还搭建商业化组织体系,进行公司化运营,经营一些如房地产开发等“白道行业”。
公司化黑社会
杨小林案中的17名被告均系重庆市人。从2004年起,杨小林先后纠集同案诸人,从事贩卖毒品、敲诈勒索、组织卖淫、放高利贷等违法犯罪活动。
与杨小林同赴刑场的另一人是其雇请的杀手鲁勇军。杨小林与原手下蔡国华因贩毒分赃不均起矛盾,后蔡试图另立门户,杨遂雇请杀手鲁勇军将蔡砍死于网吧内。
去年3月10日,杨在重庆市渝北区一家招待所内主持召开了有多名骨干成员参加的“公司”成立大会,宣布自己为公司“董事长”,统管人、财、物,其妻熊建碧任“总管”,管理财务,具有大专文化的王时翼为“军师”。该“公司”的“经营范围”主要包括贩毒、放高利贷,组织、介绍、容留卖淫等。
杨小林对“公司”成员进行了严密的分工,同时制定了一套“公司”非法所得利润分配原则。其中他分成30%,其他骨干成员瓜分57%,剩余的13%作为“公司”的公积金,由他保管,主要用于“公司”成员被抓或受伤等费用的支出。杨小林还规定了会议制度,每月开一次骨干成员参与的会议,总结一个月以来的“公司”经营情况,并对“公司”利润进行分配。
事实上,进行公司化经营的重庆市黑社会性质团伙,并不只有杨小林一家。
2004年1月20日,重庆市高院终审判处封曼20年有期徒刑。封曼曾以原重庆聚汇房地产开发公司董事长的名义,担任21名团伙成员的黑老大。
据《中国青年报》报道,封曼所率黑社会性质组织“涉案170多件,涉案人员180余名;打伤当地无辜群众80多人,打死两人,涉嫌非法掠夺国家和他人财产近1.8亿元。”封曼还“先后成立了房地产公司、物业公司、装饰公司等,基本垄断了重庆市巴南区的土地开发”。
在重庆市巴南区,封还能解决一些当地政府都解决不了的问题:2000年10月24日,一起房屋拆迁纠纷引发对峙,当地公安机关出动90余名民警无济于事。这时,封曼带着4名团伙成员赶到现场,挥舞菜刀吼道:“我们是封曼的人,通通给我滚蛋。”对峙双方立即一哄而散。
重庆“打黑”
在此形势下,重庆市近年来加大了打击黑社会性质组织的力度。2002年12月9日,原在重庆永川市为害一方的两个黑老大,曾令文被判处18年有期徒刑,杨天明被判处死刑。10天后,曾在重庆璧山县白云湖开赌场敛财的王渝男,被判处无期徒刑。
自2005年底至今,重庆市法院部门共审理了5起涉黑案件,涉案42人。其中40人被认定为黑社会组织性质犯罪,10人有犯罪前科。其中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以上至死刑者,占总人数的42.8%。
今年2月,全国展开打黑除恶专项斗争。据重庆市高院向当地媒体称,今年该院将重点打击黑、恶势力的组织者、策划者、指挥者和骨干成员。该院刑一庭庭长宫小汀表示:“此次打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点,是在车站、码头或一些特殊行业称霸一方、欺压群众的黑恶势力,对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组织者和策划者将从重打击,绝不能任其发展壮大。”
重庆市政法委日前向当地媒体通报称,今年1~5月,“全市共立案侦办涉嫌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案件12件、‘恶势力’案件74件”,“群众安全感连续三年达到92%以上的较高满意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