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报记者昨天在移动营业厅现场采访时发现,收取“来电显示费”但未在书面协议上注明的移动套餐有近十种。
昨天下午,早报记者在位于上海市南京西路938号的移动营业厅内取阅了移动套餐的几种宣传单以及“88”套餐的书面协议,其中仅有2006年2月版的“50”套餐宣传资料上明确告知每月收取10元来电显示费。
在“神州行大众卡畅听版”、“全球通双享88”、“58”套餐及“全球通50”套餐4种套餐的介绍单中,仅有“50”套餐介绍中明确提出了来电显示功能费10元/月,其余均没有此项说明。随后记者从服务台小姐手中取得了“88”套餐的协议书,上面也没有任何关于来电显示功能费的信息。
移动工作人员称,原本的来电显示功能是手机充值卡附带的,因此是免费的。但是,当申请任何一个套餐后,此项免费将被取消。所以申请任何套餐,都将在套餐费上另加来电显示功能费10元/月。
就此,“移动套餐案”原告汤淡宁先生表示,实名制用户通过电话订购时,客服人员没有告知有额外收费项目;用户自行至营业厅办理时,移动公司单方制订并提供的“双享88套餐协议书”也没有写明哪些项目是免费的、哪些项目是收费的。因此,移动公司在未向用户明确告知情况下强行收取来电显示费构成了违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