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11月16日,云南景洪市交警使用氧焊切割车门救助失事车主,没料到发生火灾,导致失事车焚毁、失事车主不幸身亡的后果。事后车主的家属向交警部门索赔24万余元。
景洪市法院日前审理后,认定警方在采取紧急避险行为过程中,存在一定的措施不当,理应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补偿死者家属1.2万元。
(云南信息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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