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报讯为积极支持股权分置改革,适应权证发行与交易等市场创新需要,经中国证监会同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与深沪两交易所日前联合发出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在两交易所跨市场市值配售的股份要实施转登记。
根据通知,持有深圳市场发行上海市场配售股份(证券代码为609×××上市地为深圳,以下简称深市发行沪市配售股份)或上海市场发行深圳市场配售股份(证券代码为003×××上市地为上海,以下简称沪市发行深市配售股份)的投资者需在规定时间内向其配售股份托管的证券公司提出转登记申请,将其持有的深市发行沪市配售股份(609×××)从其上海证券账户转登记至其深圳证券账户,或者将其持有的沪市发行深市配售股份(003×××)从其深圳证券账户转登记至其上海证券账户。
转登记申请将以证券账户为单位,持有配售股份的投资者可以书面、电话以及其他方式向其配售股份托管的证券公司申请办理股份转登记,投资者申请办理转登记时须如实申报姓名、身份证号、沪深证券账户号等内容,证券公司应认真审核投资者身份资料,确保沪深证券账户的持有人为同一投资者。证券公司应在2006年7月17日前做好配售股份转登记申报的准备工作,并自该日起接受投资者转登记申请,办理转登记业务。
此外通知还明确指出,因持有配售股份的投资者未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向托管证券公司申请办理转登记或未如实申报其已开立的上市地市场证券账户而造成转登记失败的,由此引起的损失由投资者自行承担;因证券公司未按本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间内为申请转登记的投资者办理转登记申报而给投资者带来损失的,由证券公司承担相应责任。(曹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