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房贷新办法入渝征求意见,银行认为非城镇居民也可办按揭
昨日,中国银行重庆分行有关人士透露,央行正在酝酿修订《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并已经向市内银行征求了修订意见。非城镇居民可办按揭
1998年央行颁布的《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规定,个人房贷必须同时具备具有城镇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具有购买住房的合同或协议四个条件。
市内银行认为,央行修改现行办法时,应考虑居民收入较前几年大大提高了,非城镇居民的购房需求也比较大,可以把非城镇居民也纳入个人房贷的发放范围。同时,央行个人征信系统已投入使用,居民在征信系统内的违约记录,哪种情况下予以放贷,哪种情况下不予放贷,也可以在新办法中适当体现。循环贷款可放宽
现行办法规定,借款人没有还清银行贷款的情况下,按揭的住房不能够作为抵押物再次找银行贷款。
市内银行认为,央行在修改现行办法时,可以放宽此政策,比如规定“按揭房可以再次抵押贷款,但贷款金额不得超过已还的金额”等。事实上,市内银行现在已经变通地执行此政策了,比如争相推出循环贷款。房贷险规定应明确
现行办法规定,以房产作为抵押的,借款人需在合同签订前办理房屋保险或委托银行代办有关保险手续。抵押期内,保险单由银行保管。
市内银行认为,尽管现行办法对房贷险仍没有松绑,但是一些银行在放贷时已不要求购房者必须买房贷险了,对于仍要求购买房贷险才放贷的银行,一般是由开发商掏腰包为购房者买。所以,修订现行办法时应对房贷险再次作明确的规定。房贷实行浮动利率
现行办法规定,用信贷资金发放的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按法定贷款利率(不含浮动)减档执行。比如,贷款期限为1年期以下(含1年)的,执行半年以下(含半年)法定贷款利率等。
市内银行认为,央行是否可以考虑在房贷方面也实行浮动利率,甚至将房贷利率也进行市场化。记者 张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