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龙网讯 (晨报记者 文创实习生陈晨)一家代办工商注册登记的公司法定代表人化名“陈刚”,先后为8家公司代办注册或增资注册,共虚报注册资本7130万元,并获得代办费46.3万元。日前,九龙坡区法院以虚报注册资本罪判其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72万元。
去年1月13日,李某用“陈刚”的身份证件,使用伪造的验资报告、虚假的证明文件,虚报注册资本30万元,欺骗公司登记主管部门,取得重庆恩源工商咨询有限公司工商登记。
“公司”成立后,李某以“陈刚”的身份,通过中间人对外办理工商登记手续,先后为8家公司代办注册或增资注册。
李某供述,帮其他公司办工商登记手续所需的验资报告,都是其自行把客户的情况输入电脑打印出来,再在验资报告上盖上“陈刚”的章,交业务员去办理工商手续。
经鉴定,报告上所盖会计师事务所的章是伪造的。所盖的银行章要么废章,要么就是假的。
经“恩源公司”员工证实,公司所收的代办费都交给了“陈刚”本人。经员工辨认,李某就是“陈刚”!
九龙坡区法院审理认为,李某已触犯虚报注册资本罪。李某实际上是为了犯罪才成立恩源公司,虚报注册资本7130万元均应作为李某个人犯罪金额。遂判其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72万元,所得赃款46.3万元继续予以追缴。
来源: 2006-07-07 04: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