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收费新名堂遭遇官司
沪一市民叫板跨行查询费;内蒙两储户欲索回小额账户服务费
据新华社电7月5日,上海市民邓维捷前往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递送诉状,状告交通银行、工商银行、建设银行和中国银联,认为银行卡跨行查询收费侵犯了她的合法财产权益,请求法院判令4家单位取消跨行查询收费,并返还1.5元已收费用。 法院已受理此案,并将择期开庭审理。
4名被告分别是交通银行上海漕河泾支行、中国工商银行上海市漕河泾开发区支行、中国建设银行上海市分行和中国银联。
原告邓维捷表示,她是中国建设银行上海市分行和中国银联共同发行的建行龙卡(储蓄卡)的用户。邓维捷于2003年7月准备办理一张银行卡,建行当时就对她宣称,银行卡不论是跨行查询还是本行查询均为免费,她觉得建行龙卡的这一功能比较吸引人,就办理了建行龙卡。在办卡以后,邓维捷进行跨行查询也的确是免费的。
今年6月14日,邓维捷持建行龙卡在交通银行上海漕河泾支行的ATM自动柜员机上进行操作时,意外地发现银行卡的余额发生变动,她马上进行查询,发现银行卡余额在继续减少。邓维捷询问得知,跨行查询已开始收取每笔0.3元的手续费。
邓维捷事后了解到,包括工行、交行、建行在内的一些银行根据中国银联的规定,决定从2006年6月1日起对银行卡跨行查询收取手续费每笔0.3元人民币。
内蒙两储户状告银行
要求返还被收取的服务费3元
据新华社电赤峰市两位储户于7月3日因工商银行赤峰市支行向其收取了3元的账户服务费而将这家银行告上法庭,赤峰市红山区人民法院已正式受理了此案。
二原告称,2004年3月,他们在中国工商银行赤峰支行一家储蓄所开户,存入14000余元。2006年6月25日,原告在办理存款业务时发现被告于2006年6月21日以日平均存款余额不足300元为由向其收费3元,并直接扣除。原告认为被告收费、扣款无法律和合同依据,故向红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返还原告人民币3元。
原告心声
胜诉希望渺茫重在告诫垄断行业
记者昨天采访了这位公开向银行叫板的上海普通市民邓维捷,了解起诉案的最新进展。
邓维捷说,“这是一种变相的行业垄断。”她除要求银行返还收取的1.5元跨行查询手续费外,还要求银行取消银行卡跨行查询收费。邓维捷认为,“银行不应将服务项目的成本转嫁到持卡人身上,这伤害了中小储户的权益。”
对于官司的结果,邓维捷直言:“没有抱太大希望。”双方力量过于悬殊是关键问题。她表示自己意在告诫垄断行业,在出台涉及到民生的一些政策时,一定要慎重。据新民晚报
律师说法
几家银行联手收费
涉嫌串通操纵价格
为邓维捷代理此案的是上海汇业律师事务所的吴冬律师,在采访中,他向记者列举了银行跨行查询收费行为的不合法之处。
第一,《商业银行法》规定,商业银行办理业务,提供服务,按照规定收取手续费。收费项目和标准由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银监会)、中国人民银行根据职责分工,分别会同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制定。《价格法》及《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暂行办法》则规定,银行卡跨行查询收费属于实行政府指导价或者政府定价的范围。因此,跨行查询是否准许收费以及收取多少费用,应当由银监会或者中国人民银行会同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来制定,4被告无权擅自制定并收取跨行查询手续费。
第二,银行收取跨行查询费未听证,涉嫌违反《价格法》有关规定。
第三,《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银行的收费公告明显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四,几大银行联手对跨行查询进行收费,这种行为本身就是不合法的。《价格法》第十四条规定“经营者不得有下列不正当价格行为”中,“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排在首位。而这次几大银行联手收费,这种行为本身就涉嫌违法。据上海《青年报》
反应
各地消费者声援有人欲“加盟”诉讼
邓维捷的行为获得了各地消费者的声援。“没想到我个人的起诉会引起这么大反响。”邓维捷说。
记者昨日获悉,已有多位市民致电邓维捷的律师咨询,表示准备就类似遭遇起诉银行,并有市民要求加入邓维捷的诉讼。记者还接到来自各地各行业消费者的询问电话,有读者希望与邓维捷及其律师进一步交流。《东方早报》供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