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卷失踪 发案13年至今悬而未决
案件回放
本报7月4日报道:1993年8月24日凌晨2点左右,黔江区金溪镇平溪村人邱仲开听到自家承包林里有人偷砍木材,遂急忙前去阻止。还没到林子,他就看到3个人扛着一根树木走出来。前面两个人一见他就跑了,走在后面的人却持斧头将他砍伤。
经查,持斧伤人的是田维超。十多年来,邱仲开一直保存着被田维超砍掉的骨头,多次要求有关部门抓凶手。
去年8月,脱逃12年之久的田维超终于被抓获。 时隔十几年,田维超伤人案是否超过追诉期,各方意见不一,以致于田维超被抓获一年之久仍没有被起诉。
日前,黔江区法院对此案的民事部分开庭审理。经调解,田维超等三人与邱仲开达成赔偿协议。
本报披露邱仲开事件的当天,他再一次来到黔江区法院。
这一次,他是来为自己的民事索赔案递交强制执行申请。他告诉记者,就算拿到了钱,他还是不满意,“他(指田维超)不仅要赔钱,还应该去坐牢。”
记者近日赴黔江调查发现,不仅当地公安机关和检察院在此案的追诉期上意见相左,而且在案卷保管、警方抓捕中还存在种种不同的看法,以致于此案至今悬而未决。
警方与检方
追诉期:超期,未超期?
由于田维超伤人案发生在1993年8月,很多人认为,按照刑法,此案的追诉期应为10年,田维超被抓时离案发已经12年了,田维超将不再承担刑事责任。
黔江区检察院便是这个观点。承办此案的冉姓检察官非常直接地告诉记者:“现在对这个案子有两种意见:一是超(期)了,二是没有超。公安部门认为没有超,因此我们的处理是退给公安机关,让他们补充侦察。”
而在黔江公安分局,法制科科长傅强的意见同样鲜明:这个案子我们没有办错,它没有超过追诉期!傅强从书架取下一本厚厚的法律汇编,翻开其中一页指给记者看:按照1983年9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严惩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分子的决定》,凡是故意伤害,情节恶劣的,可以按照最高刑以上处刑,直到死刑。
傅强称,田维超盗木不成,故意伤人致人重伤,发案后潜逃12年且毫无悔意,按照上述决定应属“故意伤害且情节恶劣”。他强调,此文件为立法解释,法律效力等同于1979年刑法。按此规定,田维超伤人案的追诉期应是20年,现在还远远没到。
据介绍,田维超在去年落网后曾被取保候审,随后经该区检察院批准,警方对其实行逮捕,目前被羁押在看守所。傅强多次强调,警方没有办错案。“否则检察机关为什么会批准逮捕呢?”他说。
派出所长与邱家
警方抓捕:尽力,未尽力?
根据1979年刑法,只要对嫌疑人实施了强制手段,此案将不受追诉期的限制。业界人士认为,正是因为当年没有对田维超实施强制措施,导致此案目前陷入尴尬。
据介绍,强制手段包括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刑拘、逮捕等,均为对嫌疑人人身自由进行了控制才能实施。傅强称,对逃跑的嫌疑人实行“批捕在逃”的方式,也可避免追诉期问题。
那么,当年的办案机关——金溪派出所为什么一直没有使用“批捕在逃”?对此,黔江公安分局某科科长、时任金溪派出所所长的刘世洪的回答是:无法确认持斧伤人者就是田维超!
刘回忆,案发后金溪派出所民警很快赶到现场,并找到了与田一起盗砍林木的两名同伙。虽然这两人都称是田砍伤了人,但受害人并不能确认谁是凶手,因此他不能仅仅在此基础上对田申请逮捕,“因为很有可能是这两个人在推罪,这样的证据并不牢靠,报上去检察院也不会批捕。”刘称,在这样情况下,只有抓住了田本人,案情才能明了。
对刘世洪的说法,邱仲开弟弟的态度是“警察没有尽力”。他说,与田一同盗木的两人是姻亲,都姓黄,“田维超逃跑期间还结了婚,女方还是黄家人吹吹打打送过去的!”邱仲开说,直到去年警方抓到田之前,黄家都还有人给田通风报信。记者对此进行了证实:田维超妻子的哥哥黄朝付得到抓捕消息后,电话通知田逃到新疆去,此人现被警方以涉嫌窝藏罪逮捕。
虽然这样,刘世洪还是认为在这件案子上警方是尽职尽责的,自己在金溪任职期间得到的评价也是比较好的,他甚至非常直白地告诉记者:“我不是本地人,谈不上包庇谁的问题。”
派出所警察与森林警察
原始案卷:遗失却无人担责
这起故意伤害案中,最让人不理解的是此案的原始案卷,包括对两名姓黄的盗砍木材者和对邱仲开的笔录、金溪派出所当时所做的现场勘察图、照片等等全部不见了,而且谁也说不清是在何时何处不见的。
采访中,刘世洪、傅强均承认这份案卷曾经存在过。据了解,由于此案是因盗砍林木而起,当时的黔江县林业局公安科(现为黔江森林公安支队)也介入了调查,因此曾有人认为案卷在森林公安支队,双方还正式开会进行了调查。
对此说法,森林公安支队当年的办案人之一华强告诉记者,公安机关曾和他们开会调查过案卷的去向,但他坚决否认案卷在他们这里,更不承认是森警搞丢了。
他认为,此案虽然因盗窃林木而起,但砍林木只是这起伤害案中的一个情节,案件的主办方还是公安机关,他们只是协助。“这么重要的案卷怎么会交给协办单位?”他最后强调,“那时候一是法律规定不完善,二是法律意识也不强,案卷交来交去都没有签字,时间一长记忆一模糊就说不清了。”
对这卷至关重要的档案的“遗失”,傅强显得无可奈何。他说,10多年了,当年的办案人员要么退休、要么调动了岗位,甚至有些人已经去世,行政区划也在变,谁是经手人都记不清了,无从查找。
他坦陈,这件简单的案子办成现在这个样子,公安机关“在当初的办案过程中肯定是存在瑕疵的,但我们是在尽全力弥补这个瑕疵。”他说,警方抓到田维超并尽可能地收集证据就是要他承担刑事责任,“目前看,我们的证据是充分的。”
新闻面对面
我要告到他坐牢!
4日上午,在邱仲开代理律师的办公室,记者见到这位13年来捧着自己的断骨不断告状的倔强老农:他身材高瘦、皮肤黝黑,多年劳作在他脸上留下了一道道深深的皱纹,只有57岁的他显得异常苍老。
见到记者,他从身边的一个小挎包里取出一个纸团,小心翼翼地打开,一块三四厘米长的片状骨头出现在大家面前。由于时间太久,骨头已经变成深黄色,背面还出现了很多蜂窝状的空洞。
由于凶手在逃,赔偿没人支付,他每年要去当地公、检、法、人大等单位上访10多次,每一次都要亮出这块骨头。“这是我被砍伤的证据。”他说。每一次上访,他都是天不亮就动身,带上干粮步行3、4个小时到城区。当别人告诉他还没有抓到人时,老实巴交的他便回家准备下次再来。记者问,这么长时间为什么没想过放弃?他想了半天说:“气不过!”
由于受伤后左手无法抬举,连握手都没有力,邱仲开基本上干不了农活,他又没有儿子,生活穷困不堪。而伙同田维超盗木的那两人是同村村民,平时见面对他更没有好脸色,他于是发誓要把这件事整个明白。
对于各方对此案的争议,连初中都没有毕业的邱仲开完全无法理解,也似乎不想去弄明白。他告诉记者:“要是田维超判不了刑,我还要继续告!”
记者 杨波/图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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