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渭南讯(记者 郝建国)蒲城县一名20岁女青年偷走了同事手机,后接受本厂保安的“处理”,把手机交出来并写了“检查”。当日,该女工在厂宿舍服毒自杀。
7月5日凌晨1时30分,蒲城县某纺织公司女工赵某下班回到宿舍后,随手把一款新买的三星牌手机放在床头,就到水房打水。 等她回来后,发现手机不见了。赵某找到对门的女同事王某,问她见过自己的手机没有,结果被骂了一顿。随后,赵某借来同事的手机一个劲地拨打自己的手机,可是直到把借来手机的电池用完,也没有人接自己的手机。正当赵某四下寻找手机的时候,遇到厂内巡逻的值班保安。赵某就把此事反映给保安。保安初步调查后,找王某“谈话”。后王某通过保安把赵某的手机还了回来。
当日下午3时许,王某的同事回宿舍换衣服时,见王某口吐白沫,立即报告厂里。厂方拨打120急救电话并及时通知其家属。等120急救人员赶到现场后,王某已经死亡。民警在其房间发现喝剩的半瓶农药敌敌畏。
据该厂处理此事的保安讲,当时他找到王某后,王某承认自己拿了赵某的手机,但央求他不要传播此事。他当场答应了王某的请求,后王某在厕所附近的一堆乱砖里找回手机交给了他,他又把手机还给失主赵某。王某还当场写下检查,详细说明了自己“拿”手机的全过程。大约凌晨3时许,王某回到自己的宿舍。
王某的家属认为,王某只有20岁,涉世不深,她的死亡与保安的“审讯”有一定关系。他们认为,厂里发生手机丢失事件应该报警,让保安“处理”案件不合程序,因此他们要求厂方给予一定的赔偿。但厂方表示,他们没有报警是出于保护自己的员工,保安找王某谈话并要回她偷走同事赵某的手机是履行自己的职责,厂方在这一事件中没有任何过错,但厂方出于人道主义考虑,愿意给死者家属适当补偿。
截至昨晚9时,双方基本达成协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