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市民王小姐投诉,她将行李通过宅急送快运公司从南京寄往重庆,而实际到货时间超出了规定到货期限数日,按该公司规定应减免部分运费,但在要求减免运费时,该公司南京与重庆两地营业点都称是对方的责任,迟迟未给赔偿。
据王介绍,6月23日,她在宅急送南京秦淮营业厅寄出两批行李,分别寄往重庆江北区和丰都县,其快运详情单上标明希望到达时间为6月28日。此后,她回到重庆,直到7月2日才收到寄往江北的行李,寄往丰都的行李则等到7月6日上午才收到。按快运条款上规定,货物超过规定时限到达的应减免运费,但她向重庆江北营业厅提出该要求时,得到的答复为此事由南京方面负责。而致电南京秦淮营业厅,对方又称此事应由重庆方面负责。“两边都不接招,快运条款如一纸空文。”王对该公司的服务态度表示失望。
昨下午,在王小姐家,她向记者出示了工作单号分别为2016182022和2017771571的快运详情单,上面的确标明了货物应6月28日到达,且在详情单背面的快运条款第17条注明,因承运人原因造成的延迟交货,超过24小时应减免本工作单货物运费的10%,48小时为20%,72小时为30%。96小时为40%。在宅急送快运公司的网站上输入以上工作单号,显示出前者的货物签收时间为7月2日14时,后者的签收时间并无记录。王小姐再次打电话向重庆江北及南京秦淮营业厅提出减免运费一事,依然受到双方推诿。
随后,记者拨打北京宅急送快运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客服电话多次,但一直无法接通。
晚报记者 甘露
来源: 2006-07-07 06: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