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报讯(记者郭志霞)由于未将手术后可能失明的风险告诉患者,且手术前更换医生,术后右眼失明的患者赵老先生将某医院告上法庭后,市一中院终审判决医院赔偿赵老先生损失1万元。
2003年8月,70岁的赵老先生被某医院诊断患有白内障,需要做手术。 但当次日赵老先生躺在手术台上时才发现,为其做手术的医生不是事先约定的一位教授。结果术后不良,赵老先生的右眼晶状体被切除,致使其终生不能复明。术后赵老先生以医院未将手术风险充分告知为由起诉到法院,索赔5万元。
市一中院认为,医院未告知手术风险,使患者丧失选择手术治疗或是放弃手术的机会,诊疗行为存在过失,应当承担一定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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