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报讯 (记者 陈勇 通讯员 夏洪波秦千桥汪世新)7名东南亚某国“人妖”非法入境,在汉口台北路某娱乐场所从事非法演出。昨日,武汉警方依法将其遣返出境。6月28日,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门接到举报,几名“人妖”在台北路附近的碧波公寓租住。 经查,7名“人妖”分别于去年11月和今年5月持旅游签证入境,来汉后未按规定到公安机关办理住宿登记。7人均为台北路某娱乐场所非法雇佣,在华停留期间生活费用均来源于非法表演。警方介绍,根据国务院有关规定,国家明令禁止“人妖”以任何名义入境。因此,“人妖”在汉演出属于违法行为。警方遂依法对涉案的娱乐场所及7名“人妖”予以罚款处罚,并将7人列入不准入境人员名单予以遣返,所有遣返费用均由该娱乐场所承担。
图为警方将7名“人妖”带到天河机场遣返出境。
通讯员 夏洪波 秦千桥 汪世新/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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