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抓小偷刺伤贼眼护卫有没有罪?》追踪
小偷张某偷盗电缆线时,被小区护卫朱兴全等发现,并在追捉中将其打成七级伤残,张某据此向朱兴全索赔医疗费、伤残费及精神损失费共计18万余元(见本报6月9日16版)。 昨日,彭州法院以朱兴全故意伤害罪,判处其有期徒刑3年缓期3年,并和建筑开发公司共同承担张某医疗费等共计2万元。
去年10月25日,朱兴全在一座刚建好的小区楼盘内值班时,发现张某盗窃楼盘内电缆线,在和同事捉拿张某过程中,用一根电钻探头将张某右眼打伤,导致张某右眼七级伤残。法院审理认为,朱兴全在抓捕张某过程中,由于处理失当,放任伤害结果的发生,导致张某受伤致残,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但朱兴全的伤害结果与一般故意伤害有实质性区别,其主观恶意较少,对社会危害不大,遂对朱兴全作出上述判决。张杨记者王仁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