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心丈夫在外包养“二奶”,更掷百万余元为情人买房。妻子得悉后,认为丈夫无权将夫妻共同财产用于包“二奶”,于是告上法院,要求“二奶”返还不当得利。
(记者 陈轶珺)
“资助”情人百万元买房
2004年9、10月间,王先生在本市一桑拿会所洗桑拿时,结识了在那工作的女服务员江小姐,王先生被江小姐的美貌所吸引,遂对江小姐大献殷勤。 尽管两人相差36岁,但江小姐还是同意了王先生的非分要求,与其建立了不正当的男女关系。
为了赢得芳心,也为了维持关系,王先生将大量金钱投在江小姐身上。江小姐提出希望在上海有自己的房子,于是,在2005年6月6日至8月5日,王先生未经妻子同意,分七次汇款至江小姐的银行卡内,总计人民币47万元。8月22日,王先生又开出一张50万元的本票给江小姐。在王先生的“资助”下,江小姐以89.5万的价格买下了本市的一套住房。
此外,王先生还在某银行开户办卡,存入20万元专供其情人取款消费。
妻子诉公堂怒讨财产
纸包不住火,这种不正当的关系终于被妻子发现。对于王先生擅自动用100多万存款给情人消费,陈女士十分恼火,遂要求丈夫收回钱款。不料江小姐不愿交出钱来,无奈的陈女士与丈夫将江小姐告至普陀区人民法院,要求其返还100多万元。
在审理中,江小姐辩称其银行卡内的汇存款47万系她自己筹集的购房款,其中10万是自己的积蓄,37万是向家人的借款,王先生只是陪同她存款并填写存单,并非实际汇款人;50万元的本票是王先生赠与她的;而王先生的银行卡从未交其保管,她不可能自行提款消费5万多元。因此,江小姐不愿返还钱款。
法院认为,原告陈女士与王先生系合法夫妻,在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经营受益等财产,除有特殊约定外,应当归夫妻共同所有。在处理数额巨大的夫妻共同财产时,应由双方共同协商,任何一方无单独处分权。最后,法院判决江小姐返还陈女士、王先生人民币97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