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背景
顾名思义,公路的“治超”就是依法治理车辆超限超载。执法的依据就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该法第五十条明确规定:“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或者汽车渡船的限载、限高、限宽、限长的标准的车辆,不得在有限标准的公路桥梁上或者公路隧道内行驶,不得使用渡船。 ”该法第七十条规定:“交通主管部门、公路管理机构负有管理和保护公路的责任,有权检查、制止各种侵占、损坏公路、公路用地、公路附属设施及其他违反本法规定的行为。”
从2004年6月20日全国统一开展治理车辆超限超载运输至今,两年时间,我市共检测货运车辆423907辆,其中超限超载车辆203139辆,处罚85684辆,有力地遏制了车辆超限超载运输的势头,使我市的公路桥梁等设施得到有效保护,为社会经济发展和维护百姓利益作出了贡献。
但公路“治超”也时常发生个别人出于利益驱动而产生的暴力抗法事件。暴力抗法者必然受到法律的制裁,但这些事件的发生也显示出:公路“治超”未有穷期。
公路“治超”,前后路况大不一样
以从桂林到兴安的一级公路为例,全程共60多公里,全国统一“治超”前的2002年以前,因过境的载重货车大部分都是超限超载,造成当时由桂林到兴安全程大部分的路段路面爆裂,影响了车辆的通行。曾从事个体客运业务的兴安县居民唐某说:“本来仅限载15吨的大货车,竟然超载达80吨,这种情况我们见得多了,哪有路面不被压坏呢?”
2002年底,桂林到兴安的一级公路重新翻修,2003年完成,再加上2004年全国统一开展治理车辆超限超载,才有今天的良好路况。7月3日,桂林市公路局路政管理处相关负责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介绍说,在公路“治超”初期,单是灵川城北五里排稽查站“治超”统计资料就明确显示,超限超载达98%以上,几乎是每一辆大货车,特别是长途货运的载重大货车都超载。实行“治超”之后,超载率下降到现在的8%。可见“治超”还是起了作用。
“任何公路的设计承载能力都是有限的。一条承载负荷能力通常有40至50吨的公路,经常让超限超载达70至80多吨的载重车通行,必然是损坏公路,缩短了公路的使用寿命。到时候通行质量不好,影响的是公众利益。”该负责人如此说。
“治超”遭遇抗法行为
在城北货运站,来自全州、兴安、资源的长途货车司机们大多是对公路“治超”持坚决支持的态度。从事多年货运工作的全州司机蒋某说,如果不“治超”,随意让超载车通行,用不了几年,我们开车就得重新回到“坑坑洼洼的从前”。
“治超”从大道理上说,是为了执行我国的公路法,维护公路的正常使用,保护公路,利于国民经济的发展;从小道理而言,就是利于公路沿途成千上万的交通参与者能使用国家修好的公路,利于自己的生产与生活。然而,“治超”却经常遭遇到抗法的丑陋行为。
在桂林路政处灵川县五里排治超站处罚存根资料上,记者就看到这样违法超限超载者暴力抗法的记录:
2005年7月,广西重通物流公司三辆装运挖掘机的大货车,因超载运输专用器材,却未依法办理准运证而故意停车堵塞该站检测停车场出口通道,寻衅滋事。随后,这三辆大货车的5名司机围攻殴打该站的稽查员贾某、蒋某,致使蒋某左额头皮受伤。按公路法的相关规定,超载运输不可拆分的器材,要办理超限运输通行证明,并按允许通行的线路走。但该运输公司却未办证,还殴打稽查员。
去年10月23日,在桂林路政处平乐流动稽查点,贺州司机朱某驾驶桂J03217号牌东风重卡货车超限被查获,朱以双管铁砂手枪和砍刀威胁稽查员,幸被平乐县公安局二塘派出所依法制服,并收缴了子弹已上膛的仿真铁砂手枪,才排除了危险。
去年1月,兴安县司机张某驾驶一辆红岩牌大货车,超限17吨,却不服处罚,持刀强行闯入治超站处理室,抢夺被扣证件,导致治超执法管理工作被迫中断。
类似这样的暴力抗法行为两年来共发生了20多起。平均每个月有1起。虽然,每一起最后都被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均被警方抓捕归案。但从中也让人们看到,一部分大货车经营业主法制观念仍然非常淡薄。
在五里排治超站,该站工作人员向我们叙述新近发生的一起因超限而无理取闹的事。今年6月28日凌晨,五里排治超站的停车场后门出口通道,一辆运载设备的特大超宽车将出口通道封堵,弄得等待出场的其他车辆纷纷鸣笛,引起一片吵杂声。原来,这是一辆悬挂皖M63632号牌运送设备的车辆,超过国家规定的限宽2.5米达到5.7米,严重影响行车安全。稽查站对其处罚后,责令其按规定到广西区公路管理局补办通行证才允许通行。该车驾驶员孔某在数次试图求执法人员通融、而且打电话给110救助未果的情况下,企图以故意阻塞出场通道,迫使稽查站放行。了解情况后,该站值班领导立即带一名执法人员对该车驾驶员孔某就公路法的相关规定进行耐心解释,并安排两名执法人员在现场摄像和拍照片,留下证据,为报警采取强制措施,维护治超执法作准备。后该车主看到自己的违法行为没有得到围观者支持,而且用极端方法又达不到目的,只好老老实实到南宁补办通行证后才将车开走。
治超执法虽然时常碰到一些人故意暴力抗法,但执法本身就是一种严肃的行为,是不能对违法者作任何妥协的。为此,该站稽查人员表示,必须忠于职守,依法维护国家公路正常的使用,杜绝超限超载。
“治超”到底为了谁?
“治超”到底为了谁?
面对这个问题,接受记者采访的绝大多数人都认为是为了国家及公众利益。在桂林办厂、经常驾车来往于桂林至兴安之间的个体商户蒋某说,如果没有“治超”,再标准再漂亮的公路交通设施也会损坏,结果就造成其他车辆特别像我们经常使用小汽车赶速度、争效益的人们。“超载实际上就是为自己的一方私利,侵害了别人正常守法的交通秩序。同是交纳交通规费,超载超限车凭什么就专门去搞坏公路呢?不治不行。”蒋老板这样说。
来自玉林市的司机陆某在和记者交谈“治超”这个问题时感慨:现在运输市场竞争十分激烈。一方面货主竞相压低运价,比如拉10吨货运费是5000元,货主就会请一个愿超载,并一次拉30吨货运者,然后以总运费约一万两千元的成交额给运费。其目的很明显,就是想降低运费。在这种情况下,为了保持有连续的货源,许多司机就超载拉货。但陆某承认,超限超载的确是损坏公路,也引起其他公路交通参与者的反感。由此不难看出,“治超”是为了大多数人的利益,为了维护公路的良好状态。
市公路局政治处主要负责人认为有必要向社会呼吁,治超执法人员不分白天黑夜,远离家庭亲人,夏天顶着酷暑,冬天迎着风雪,有时还冒着危险,忍受误解,屈辱为国执法,为的是全社会有一个良好的公路交通环境,有合理公平、公正的交通运输秩序。整个社会、司机、车主都应对之多一分理解,多一分宽容。稽查执法人员的一言一行都受到完善的法规和严格的制度、纪律约束,因此司机无须存在稽查“人为刁难,故意卡阻”的顾虑。
“治超”未有穷期 必须一治到底
不用赘言,只要有公路的存在,就必须有管理的约束。在采访中,多数群众都认为,如果没有“治超”,等级再好的公路也抵挡不了越滚越大的“超载超限雪球”的侵袭。
“就像一个人,能挑100斤,你却给他压1000斤重担,不压断骨头那才怪!公路也如此,因此我们拥护依法‘治超’的措施!”灵川县居民叶永强说。
目前,从桂林公路局路政处灵川城北五里排稽查站“治超”的现实状况表明,通过两年的“治超”,成果虽然明显,但对于长期从事大货车长途营运的业主来说,并非人人都明白“治超”的重要,因为,目前仍还有部分超限超载的车主冲卡,平均每天有10余起。冲卡者往往被追回后,才接受处罚。说明“治超”未有穷期,必须一治到底。否则,好好的公路,不出几年,又会成“烂路”,损害的仍是公众的利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