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日报报道(记者 肖姗)鉴于近年来市民对房屋安全鉴定要求的不断提高,市物价局昨天为我市房屋安全鉴定收费定下标准:单套房屋最低收费400元。
据悉,新出台的南京城市房屋安全鉴定具体收费标准为:砖木结构5元/平方米,砖混结构6元/平方米,钢筋混凝土结构7元/平方米,非住宅类的按上述结构分类的1.5倍收取。 对高温、有毒、有害的建筑环境,收费标准将提高1.2倍;被鉴定房屋无图纸资料或资料不全的按1.3倍收取;被列为保护范围的建筑物及高层建筑按1.5倍收取;房屋安全司法鉴定的按1.7倍收取;房屋加层、改造鉴定的按2倍收取;单项鉴定阳台、雨篷的按400元计收。
按规定,对房屋安全鉴定费不足800元的按800元计收(单套不足400元的按400元计收)。收费面积按实际鉴定单元面积累计计算,涉及整幢房屋安全的局部鉴定按整幢房屋面积计算。如业主要求对其单套房屋安全鉴定的,按单套房屋建筑面积计算。
物价部门强调,城市房屋安全鉴定实行“自愿委托”原则,房屋安全鉴定机构接受申请人委托进行鉴定并出具鉴定报告后,可按规定的标准收取房屋安全鉴定费。经鉴定为危险房屋的,鉴定费由房屋所有人承担;经鉴定为非危险房屋的,鉴定费由申请人承担。社会福利单位用房、义务教育的小学及独立初中校舍、经济适用住房安全鉴定费按规定标准减半收取;经民政部门认定的社会救济户、非在职优抚户及低保对象的非经营性用房免收鉴定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