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商报报道股指期货八条细则出炉在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即将挂牌成立之时,股指期货合约的方案亦于近日在业内亮相。“我们收到了股指期货合约征求意见稿,这意味着离正式推出的时间已经不远了。”上海一家证券公司的人士指出。
征求意见稿出台
本周,不少期货公司与证券公司总部接到了来自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筹)股指期货合约产品设计方案的征求意见稿。“下周初,管理层会派人过来调研,听取市场人士对这份股指期货合约设计方案的建议。”上海一家证券公司人士向记者提供了这一信息。据某权威人士透露,目前金融期货交易所筹备小组的工作已经基本完成,有关金融机构参与股指期货的交易规则、风险管理、结算和清算制度、合约设计方案等都已基本成型。而金交所最终的挂牌时间将取决于《期货交易管理条例》的修订进程。该条例修订稿已上报国务院有关部门。据悉,经过充分地研究、论证,为业界广为关注的股指期货合约设计的轮廓渐趋明晰,其中许多条款均借鉴了国外成熟的模式。
八条细则
记者获悉,目前股指期货合约方案(征求意见稿)大致设计有八条细则:首先,交易标的为沪深300指数;第二,合约价值为每指数点的合约乘数为100元人民币,保证金为10%;第三,合约月份为交易当月起的两个连续月份的近月合约以及后续的两个季月合约;第四,每日涨跌幅依据现货市场个股10%的涨跌幅限制,为了抑制市场非理性过度波动同时引进“熔断”制度,即涨跌幅达6%时熔断10分钟;第五,最小波动单位为0.5个指数点;第六,最后交易日与最后结算日设于月中;第七,交易时间为上午比现货市场早15分钟开盘,下午比现货市场晚15分钟收盘;第八,履约交割方式为现金结算。 莫菲(编辑 小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