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宵兵]:下面请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一小校长刘畅发言。 [11:03]
[刘畅]:很高兴今天有这样的机会和各位专家、领导在这里座谈。通过前天和我们学校的老师对于新颁布的《义务教育法》的学习,我有以下几点感受。 [11:03]
[刘畅]:第一、教育均衡发展问题。在《义务教育法》第6条里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合理配置教育资源,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改善薄弱学校的办学条件,并且采取措施,达到“两个保障”。我想新《义务教育法》的出台更有利的保障基础薄弱学校的发展,对于缩小地区差异,促进教育公正、公平均衡发展有很重大的意义。中关村一小在教育均衡发展方面也作了一些有益尝试,我们学校先后和全国各地5所农村小学建立“手拉手”学校,并且每年都选派优秀教师到边远地区农村学校支教,但是我想基础薄弱学校负责没有国家的政策、法规的支持,仅仅靠“手拉手”学校这样校际之间的帮助,也很难有根本的改变。所以我觉得新《义务教育法》的出台,对于地方政府在义务教育的投入,这样的做法将缩短城乡之间、区域之间的差别,进一步促进教育的均衡发展。[11:04]
[刘畅]:第二、提高教师的地位和待遇。作为一个小学的校长和老师,特别欣喜的看到在第30条里面有这样的法律条文叙述。“教师应当取得国家规定的教师资格,国家建立统一的义务教育教师职务制度,教师职务制度分为初级职务、中级职务和高级职务之分”,我觉得把中学教师职务和小学教师职务统一起来,我觉得这一点太重要了。这对于吸引优秀的本科毕业生、硕士毕业生高素质的人才到学校来,尤其到小学来认教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尤其对于校际衔接,小学生到初中生的自然过渡和提高小学教师、中学教师的整体素质、职教能力有积极现实的意义。同时在第31条里还明确写到教师的平均工资应该不低于当地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对于提高教师的待遇,我觉得将产生重大的影响。[11:05]
[刘畅]:第三、明确提出实施素质教育。在第35条里明确的写到“在教育教学中注重培养学生的独立思考能力创新能力,实践能力,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作为教师,我想这是对教师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需要教师加强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的素质和水平,作为教师我觉得我们应该坚持“以学生为本”,关注和回应学生的情感体验和情感需求,调整教育教学方法,最大限度的尊重、理解、关爱学生。作为学校层面,我想我们应该按照确定的教育教学内容和课程的设置开展教育教学活动,以达到国家规定的质量要求,进一步提高教育教学的质量,推进素质教育。[11:05]
[刘畅]:第四、我觉得是经费投入的保障。在《义务教育法》里面第42条中明确的写到国家将义务教育全年纳入财政保障范围,义务教育经费由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法规定给予保障。下面又谈到国务院和地方政府将义务教育经费纳入财政预算,按照教职工编制标准、工资标准和学校建校标准和学生经费等及时全额拨付教育经费,以保证学校的正常运转确保教职工的工资按照规定发放。后面谈到三个增长的问题。同时还要建立一系列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制度和机制。[11:06]
[刘畅]:为了缩小不同地区的义务教育办学的差距,国家将制定学生人均公用经费的基本标准。我昨天上网查到一份资料,就是各级教育生升级预算增长情况,以北京市2003年和2004年,(单位是元),北京市2003年的时候是860.57元,2004年是984.52元,增长了14.40%,(这是普通小学)。普通中学2003年是1210.36元,2004年的时候是1356.36,增长了12.36%。广东省这边是2003年增长21.46%,这是普通小学,普通中学是31.30%,同时从这个表格里面看到有些省市是呈现副增长,通过《义务教育法》的三个增长,明确将这些内容写进义务教育法里,对于经费的投入会有很好的保障,所以我想《义务教育法》的修改颁布与事实应该是必将促进义务教育很好的发展,我觉得是一件大事,好事、实事。谢谢大家。[1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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