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环保局近日下发处罚书,目前东莞福安染厂部分设备已按要求停产,废水生产量已小于每天2万吨
“福安染厂违法排污追踪”
本报讯(记者梁茜)日前本报及多家媒体曝光的“福安染厂违法排污事件”处理有新的进展。 昨日,记者获悉,近日省环保局对东莞福安纺织印染有限公司下发了行政处罚告知书,对该公司的共三大违法排污罪状作出罚款共21万元的行政处罚。
处罚告知书还明确,福安公司收到这三份处罚告知书后可以向省环保部门申请听证,及提出陈述和申辩,但超过提出申诉权利的期限,将被视为放弃权利。
市环保局的有关负责人表示,对福安公司处以共21万元的行政处罚,是近两三年来对东莞的违法排污企业处罚额度最高的一次。
目前,按处罚要求,福安公司擅自扩大生产规模部分的设备已经停止生产,生产废水产生量每天也已小于2万吨。
同时,市环保部门派出监测人员每天到排污口取样化验,监督其生产废水经处理后达标排放,每天监测的数据均上报省环保局。
三大罪状
擅自扩大生产规模
环保部门在调查中发现,福安染厂的污水处理能力仅有2万吨,但平均每天产生的废水量却至少有4.7万吨。该厂负责人事后交代,自2003年以来,该厂擅自扩大生产规模,废水排放量大幅增加,每天剩余的2万多吨废水都是偷排。
对此,省环保部门在行政处罚告知书里认定,该行为违反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根据该条例,责令擅自扩大生产规模部分的设备停止生产,生产废水产生量不得大于20000吨/日,并罚款人民币10万元。
废水未处理就排出
6月10日,调查组在福安染厂检查时发现,该厂私设了两条管道用来偷排。该厂负责人承认,此暗管从去年6月就开始埋设了。另一条是号称设计用于清污分流和雨水收集的明渠,也混杂着生产废水,没有经过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进入厂外总排污管。
环保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认定该厂故意不正常使用水污染物处理设施,排放污染物超过规定标准,对其作出罚款10万元的行政处罚,并责令其立即拆除偷排暗管,封堵偷排明渠。
谎报污染物登记事项
在事件曝光后,环保部门查明该厂在排污申报上存在着严重的谎报、瞒报行为。原本1600万吨/年的生产废水排放量,该厂仅向环保部门申报670万吨/年,瞒报近1000万吨/年。另外,该厂还专门做了一本给环保部门看的假账,假账上每天的用水量与实际用量相差2万多吨。
环保部门认定,该公司谎报环保部门规定的有关污染物申报登记事项已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根据相关条例,对该公司作出罚款1万元的行政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