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医闹”:取缔不如取代
据《生活新报》报道,昆明今年以来出现了职业“医闹”一族。他们每天穿梭于各大医院之间,四处寻找医疗纠纷。记者通过调查了解到,这样的“医闹”团体往往和出现了医疗纠纷的患者及其家属相互利用,或是在医院门前聚众静坐,或是在医院门前拉起横幅要求赔偿,严重的甚至将死者或伤者抬到医院门诊大厅扰乱就诊秩序。 在医疗纠纷当事人获得了医院的赔偿后,“医闹”再与其“分红”。
医疗纠纷并非没有正常的解决渠道,在面对职业“医闹”和正常渠道时,不少患者及其家属选择“医闹”,这值得深思。医疗鉴定程序复杂、赔偿手续冗长耗时、赔偿数额不高等,恐怕都是患者及其家属选择“医闹”的原因。诚然,我们理应反对用暴力手段来要挟、逼迫医院,但我们更需要研究“医闹”成为职业反映出什么问题。
在医疗纠纷中,患者及其家属往往处于弱势地位,沉重的医药费用负担往往使他们难以出钱请律师帮忙,而社会上能给予他们维权帮助的公益机构也寥寥无几,这就导致患者及其家属只好将希望寄托在“医闹”身上,把他们当成“劫富济贫”的“梁山好汉”。当医院给予赔偿后,他们再以一定的比例予以“酬谢”。同时,“医闹”在某种程度上也确实给了患者及其家属一定的心理安慰,他们至少不会觉得自己那么“势单力薄”。
对于“医闹”当然可以取缔,但取缔之后不能不考虑一个问题,即谁能成为医疗纠纷中处于弱势的患者及其家属一方的代言人?笔者以为取缔不如取代,职业“医闹”所能起到的作用需要由合法的机构来完成。具体做法应该是社会成立公益或半公益性质的第三方机构,比如“医疗纠纷法律救助中心”,其员工拥有健全的法律知识和医疗知识,在患者及其家属和医院发生医疗纠纷的时候可以作为患者及其家属的代言人,来和医院对话,从而帮助他们解决问题。
欧木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