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晚报网7月7日讯(记者郑文强)本从事电视自由制片工作,却冒充中央媒体记者并采用虚构事实的手段骗取他人财物,总价值达人民币155960元。近日,这名冒牌记者被法院一审以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谎称帮买淘汰车骗2万元
经法院审理查明,2002年10月份,海口市民叶某通过朋友介绍认识了一名48岁的女子李某,李自称是“中国某电视中心、中央某媒体驻海南省记者办主任”,由于系朋友介绍,叶便对李的身份深信不疑并把徐某介绍给了李认识。2003年3月份左右,李在与叶、徐交谈时谎称有一批从省行政机关淘汰下来的车辆要卖,比较便宜,大概3万—5万元左右一辆,并问徐和叶要不要。徐觉得便宜即表示想要一辆,并先后给了李2万多元,李拿到徐的钱后,便以种种借口称没有帮徐买到车,之后便离开了海口,玩起了“人间蒸发”。后经证实根本就没有淘汰车辆一事,而李收取徐的2万钱也被挥霍一空。
2003年3月份左右,被害人姜某经叶某介绍认识了李某,并被明确告知李是中央媒体记者。李和叶在一次闲聊中称其认识省公安厅领导,可以安排人在公安机关工作。叶很快便将该信息转告给了姜,因为姜正好有一女儿刚从大学毕业没有工作。姜认为李有能力为其女儿安排工作,后来,李便以办事需要费用为由,先后收取了姜人民币约11万元和一块价值人民币15960元的欧米茄手表,另外还有手机一部。李拿了姜的财物后便“人间蒸发”,其所骗的现金已被挥霍一空。
“帮助”调动工作骗1万元
2003年8月,叶某的表妹王某又通过叶某认识了李某,且叶是当着李的面,向王称李是中央媒体记者,既然是表哥介绍,王自然不会对李的身份表示怀疑。三人在交谈中,李得知王的丈夫在东方市公安部门工作并想调到海口市工作后,便谎称其认识省公安厅的领导,可以帮助王的丈夫调动工作,王信以为真,便立即托付李帮忙将其丈夫调到海口市工作。之后李便以办事需要费用为由,骗取王人民币1万元,这1万元自然也是一去永不回。直到李某再也联系不上,王等人才发觉上当受骗,并向海口警方报案。
2005年9月17日,当李某再次出现在海口时,就因涉嫌诈骗被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10月21日被检察机关正式批准逮捕。(来源:海口晚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