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过一年多的试行,新修订的《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从本月起正式实施。《办法》对市民所关心楼盘装修搬运费、装修管理费、小区出入证收费等八个方面的热点问题作出了明晰的规定。昨天下午,市物价局专门召开通报会,就《办法》中市民较关注的内容进行了说明。
1 业主可自行选择装修搬运公司
《办法》对业主装修期间搬运物料的管理明确规定:物业管理企业可设立或向业主推荐专业队伍进行搬运物料服务,其收费标准由双方协定,实行明码标价。业主也可在承诺不损坏公共设施和接受物业管理企业管理的情况下,另行聘请其他专业队伍搬运装修物料,物管企业可向业主或其聘请的专业搬运队伍收取1000元按金。搬运完成后没有损坏公共设施的,物管企业应如数退回按金。
2 物管可向装修商和业主收按金
《办法》明晰,房屋交付使用并经业主办理装修申报手续后,物业管理企业可分别向装修企业收取2000元、业主1000元的装修按金。若业主不聘请装修企业自行施工的,按每户收取装修按金2000元。待装修完工后,如未造成楼宇和公共设施损坏的,物业管理企业应在一个月内如数退回按金。
3 业主可使用电梯搬运物料
《办法》明确,装修期间业主可使用电梯搬运物料。沙石、水泥等必须做好包装,并严格遵守电梯限重、限高等有关规定。物业管理企业应对搬运队伍加强监督和管理。在搬运作业期间造成公共设施损坏的,由行为相对人承担赔偿责任;属物业管理企业设立或其推荐的专业搬运队造成公共设施损坏发生的,修理费不得计入物业管理成本或在物业维修基金中列支。
4 物管费预收期不得超过3个月
物业管理费和公共水电费原则上按月收取,经双方约定可以预收。物业管理费预收期不得超过3个月,公共水电费每户预收不得超过200元。两项预收款应按月扣减,直到预收款扣减完毕后方可作下期预收。
5 出入证工本费不得高于5元
《办法》明确,为确保小区安全,物业管理企业在装修人员初始进场办理小区出入证时,收取工本费不得高于5元/证。证件有效期应和装修企业与业主签订的工程期限一致,期间若遗失或调换施工人员时应重新办理,物业管理企业收回工本费后予以补发。
6 物管费按法定产权面积计收
物业管理收费按法定产权面积计收。房管部门已出具产权证的以产权证标示的总建筑面积为准,未出具产权证的以物业买卖合同中的总建筑面积为准;物业管理费计价单位为元/每月每平方米。以套内面积计收的由区价格主管部门会同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折算后公布。
7 物管收费标准可委托第三方核定
针对目前有业主与物业管理企业就物业管理费收费标准不能达成共识的问题,《办法》明确规定:如业主大会与物业管理企业经多次协商未达成共识时,双方可委托有价格成本审理资质的中介机构或价格主管部门核定临时收费标准,其收费标准的具体期限由业主大会与物业管理企业商定。若双方达成一致时,原核定的临时收费标准即时终止。
8 物管收费不合理部门可行政干预
为了对物业管理企业实施更严格的规范和监管,新修订的《办法》提出了备案问题,要求所有物业管理收费都要向区属及市物价部门备案。如果物价部门在备案过程中认为某一个楼盘的价格矛盾较为突出,或有收费不合理的地方,可实施必要和恰当的行政干预。
据了解,新修订《办法》还明确,物业服务企业必须量化服务项目,每半年公布收支账务和公摊费用;按政府价格部门的规定实行明码标价,在物业管理区内的显著位置将服务内容、服务标准及收费项目、收费标准进行公示。市民对违反规定、收费不合理等行为,可致电12358价格举报中心进行投诉,物价部门将及时纠正或予以查处。(记者张映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