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7月7日电(记者张淼淼)从今年7月1日起,北京市用人单位招用残疾失业人员已被纳入补贴范围。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就业(失业保险)处副处长张丽娜7日表示,为进一步鼓励用人单位招用失业人员,促进失业人员再就业,北京调整扩大了“用人单位招用失业人员社会保险和岗位补贴办法”的适用范围。
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是鼓励用人单位招用失业人员并按规定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后,给予用人单位的资金补助。原有政策规定,用人单位招用“4050”以上失业人员且签订一年及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在合同期内给予最长5年的社会保险补贴和5000元岗位补贴。张丽娜告诉记者,新办法在原有政策基础上从以下两方面做出调整:
一是将用人单位招用残疾失业人员纳入补贴范围。新办法规定用人单位招用中度残疾失业人员,签订1年及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在合同期内给予最长3年的社会保险补贴;招用重度残疾失业人员,签订1年及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在合同期内给予最长5年的社会保险补贴。
另外,用人单位招用中、重度残疾失业人员,签订3年及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除按上述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外,每招用1人再给予一次性5000元的岗位补贴。
二是将商贸企业、服务型企业(国家限制的广告业、房屋中介、典当、桑拿、按摩、氧吧除外)招用国有企业失业人员给予最长3年的社会保险补贴,扩大到招用女满35周岁、男满40周岁以上的失业人员,签订1年及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在合同期内给予最长3年的社会保险补贴。
据了解,社会保险补贴采取“先缴后补,一年一补”的方法,即:用人单位招用失业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按规定到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办理招用备案手续,按时足额缴纳和代扣代缴各项社会保险费,履行劳动合同每满1年后,于次月1日起30日内向单位所在地区(县)劳动保障局提出社会保险补贴申请。
补贴标准计算方法为:基本养老保险补贴以上年末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为基数,补助20%;失业保险补贴以上年末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为基数,补助1.5%;基本医疗保险补贴以北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的60%为基数,补助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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