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二手房交易纠纷增多
本报讯 (曾海林 曾庆光张弥)“房产新政”施行后二手房买卖纠纷也增多起来。近日莲前工商所12315工作人员连续受理了两起购买二手房的纠纷。由于消费者或轻信中介许诺,或草率签订合同,因此,消费者的损失只能部分得到挽回。
消费者高先生经西林路一房屋中介公司推荐,看中了一套二手房后,中介即要其交纳所谓“意向金”,并明确告知“意向金”未转为合同订金之前可以全数退回。可当高先生签订合同后才发现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并且该房屋尚在按揭期间,还存在“营业税”等税费,诸多问题使其放弃购买意愿,高先生即找中介方要求退还“意向金”。但中介方却以签订合同后“意向金”即已转为“合同订金”为由,不肯退还4000元,经莲前工商12315调解,中介退还高先生2000元。
而消费者杨先生买二手房遭遇的却是房东变卦引起的。3月中旬,他经厦门某房产置业有限公司介绍,相中了一套位于侨福城的二手房,交纳了2500元房屋保证金后。随着房产新政逐步实施,二手房在厦走俏,业主提出了高于原先约定的购房金额。杨先生只好选择放弃购房,要求中介方退还2500元。同样,中介方开始也不肯退,理由是房屋买卖不成,主要原因不在他们。后经莲前工商12315投诉调解,中介方扣除400元劳务费后,退还1700元给杨先生。
工商人员提醒:随着国家相关房地产新政策的推出和施行,买房卖房者容易反悔,相关的购房纠纷激增。买房者在找到合适的房源后,更要小心谨慎,认真仔细地了解该房源的方方面面,以及买卖过程中将涉及的国家相关规定等,方可放心签订购买合同。
(来源:厦门晚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