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7月7日电(记者吕诺)“彰显人本理念”“体现国家意志”“利于和谐社会”“功在百姓民生”……7日参加教育部学习贯彻义务教育法座谈会的专家学者普遍认为,义务教育法的修订与实施,对坚持教育优先发展,实施素质教育,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提高中华民族整体素质,都具有重要意义。
“义务教育法最突出的立法理念和指导思想就是以人为本、保障权利。”教育部政策研究与法制建设司司长孙霄兵说,义务教育法通过法律规定,进一步明确并依法保障我国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全面发展的权利。
修订后的义务教育法首次提出,“实施义务教育不收学费、杂费。”安徽省教育厅副厅长胡平平说:“过去我们讲的义务教育并不是真正的义务教育,人民群众还承担着很多责任。新修订的义务教育法从法律层面上真正体现了义务教育的公益性。”
长期以来,经费短缺是制约义务教育发展的重要因素。全国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教育室主任侯晓娟说,义务教育法明确了实施义务教育政府负首要责任,义务教育经费投入实行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根据职责共同负担、省级政府负责统筹落实的体制。国家将义务教育全面纳入公共财政保障范围,经费有了稳定的来源,将有力保障义务教育持续健康发展。
“不得将学校分为重点学校和非重点学校”“学校不得分设重点班和非重点班”——河北省教育厅副厅长韩清林说,义务教育法不仅指明了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基本方向和基本原则,而且制定了一系列确保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政策措施,以及违反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原则要依法追究责任的规定,为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提供了法律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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