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张蕾)钓鱼时遭鱼塘上方高压线电击、家中接电话时遭雷击而夺走两条人命,死者家属在巨大的悲痛之下,将相关责任人诉至法院从而引发两起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本报曾对此进行报道)今天上午,西城法院分别对这两起案件进行公开宣判。 其中,遭高压线电击致死的朱老先生家属获赔24万余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朱某作为成年人应预见到在电线附近钓鱼具有的危险,因此认定其在此事件中具有一定过失,应承担30%的责任。第一被告华北电网有限公司北京电力公司作为电力线路的产权人,应对电力设施保护区内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行为采取更积极的措施予以制止,因此应承担10%的责任。而第二被告通州张家湾水务二所开发鱼塘的行为没有向有关部门备案,属于违反电力法规的行为,对于承包人也未尽监督管理的义务;而鱼塘承包人作为第三被告,允许他人在高压线下进行垂钓且不采取保护设施,因此法院认定两被告应承担连带责任。法院判决电力公司赔偿死者家属3.5万余元,而通州张家湾水务二所和鱼塘承包人黄某连带赔偿21万余元。
又讯(记者张蕾)家住本市延庆县的村民张某于雷雨天在家中接电话时不幸遭雷击身亡,家属认为是电信公司在装置电话及架空电线的过程中存在严重过错才导致其死亡,因此将中国网通集团北京市通信公司起诉到法院,索赔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等50余万元。今天上午,西城法院经审理判决驳回了死者家属的全部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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