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报讯(记者李慧娟通讯员蔡宜明陈永安)近日,西夏区工商分局查获宁夏某农业生产资料有限责任公司等两家公司过分夸大化肥效果、误导消费者的案件,有效制止了农资市场不正当竞争行为。
经查实,宁夏某农业生产资料有限责任公司从今年3月初起,在辖区仓库悬挂并向分销点发放“亚洲最大复合肥企业,连续16年产销量领先并保持肥料事故零纪录”、“比进口某化肥效果更好”、“比某化肥更划算”、“施用某化肥就是世界上最好的化肥资源撒在了自己的土地上”等标语广告,对前来购买化肥的农民产生了极大误导。 在工商人员对其进行查处时,该公司不能提供相关的认定证书和手续来证明其销售的化肥是世界上最好的。
另一家宁夏某农资有限公司从今年2月初,在未作出有效试验结论的情况下,擅自在其生产的有机肥的外包装袋上印制“某某牌有机肥是宁夏某公司最新研制开发的新型生物有机肥,具有显著的肥效和改良土壤作用”、“能明显增加化肥的肥效”等夸大成分字样。
对于两公司从事虚假宣传的违法行为,西夏工商分局当即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并予以立案调查。鉴于两公司主动改正,工商部门分别对两公司的行为给予20000元及15000元的罚款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