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郭晓明来源:
本报讯(记者郭晓明)王女士的父亲在钓鱼时鱼线碰到鱼塘上空的高压线,受电击死亡,王女士因此状告北京电力公司、鱼塘承包人黄某等,索赔35万多元,本报2月8日曾做过报道。昨天,西城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三方共赔偿24万余元。
法院认为,王父虽然没有故意向电力线路抛掷鱼竿,但作为成年人,应能预见在电线附近钓鱼的危险性,因此,应承担30%责任。北京电力公司作为电力线路产权人,未采取更积极的措施对可能发生的危险进行制止,应承担10%的责任。通州区张家湾水务二所开挖鱼塘,却没有向相关部门备案;黄某作为承包人,允许他人在高压线下垂钓,且不采取保护措施,应与水务二所一同承担60%的连带责任。法院同时认定,王女士要求的合理费用为35万余元。最后判决北京电力公司给付3.5万余元,张家湾水务二所、承包人黄某共同给付21万余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