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报讯(记者汤慧梅)从今年7月1日起,北京市用人单位招用残疾失业人员已被纳入补贴范围。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就业(失业保险)处副处长张丽娜昨天如是表示。
原有政策规定,用人单位招用“4050”以上失业人员且签订一年及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在合同期内给予最长5年的社会保险补贴和5000元岗位补贴。 张丽娜告诉记者,新办法在原有政策基础上从以下两方面做出调整:
一是将用人单位招用残疾失业人员纳入补贴范围。新办法规定用人单位招用中度残疾失业人员,签订1年及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在合同期内给予最长3年的社会保险补贴;招用重度残疾失业人员,签订1年及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在合同期内给予最长5年的社会保险补贴。
另外,用人单位招用中、重度残疾失业人员,签订3年及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除按上述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外,每招用1人再给予一次性5000元的岗位补贴。
二是将商贸企业、服务型企业(国家限制的广告业、房屋中介、典当、桑拿、按摩、氧吧除外)招用国有企业失业人员给予最长3年的社会保险补贴,扩大到招用女满35周岁、男满40周岁以上的失业人员。
据了解,社会保险补贴采取“先缴后补,一年一补”的方法,即:用人单位招用失业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按规定到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办理招用备案手续,按时足额缴纳和代扣代缴各项社会保险费,履行劳动合同每满1年后,于次月1日起30日内向单位所在地区(县)劳动保障局提出社会保险补贴申请。
补贴标准计算方法为:基本养老保险补贴以上年末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为基数,补助20%;失业保险补贴以上年末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为基数,补助1.5%;基本医疗保险补贴以北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的60%为基数,补助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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