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殷文静)“拒不出庭作证将被作为不良记录,记录在案。”昨日记者从南京市中级法院获悉,该院制订《关于证人、鉴定人出庭作证的若干规定》中,将进一步明确一审死刑案件证人和鉴定人应出庭的实施细则。
据悉,我国法律规定,证人、鉴定人有出庭作证的义务。 但因缺乏惩处措施,致使刑案尤其是死刑案件中,证人和鉴定人出庭作证的寥寥无几。而一些关键证据,则因证人不出庭而无法认定。今年年初,在全市法院院长会议上讨论的《南京市法院第二个五年改革贯彻意见(征求意见稿)》就要求,对依照第一审程序审理可能判处被告人死刑的案件,除被告人认罪或者控辩双方对证据没有争议之外,证人和鉴定人应当出庭。与会的一些法院院长表示,死刑是剥夺犯罪分子生命的最严厉刑罚,法院适用死刑,绝不允许出错。建立死刑案件证人和鉴定人出庭制度,显得尤其重要。
记者了解到,目前,市中级法院正在制订关于死刑案件证人和鉴定人出庭作证的具体实施细则。据了解,这份暂定名为《关于证人、鉴定人出庭作证的若干规定》的实施细则,很可能成为我国首份“死刑案件证人和鉴定人出庭细则”。市中级法院一位参与制订细则的刑事法官告诉记者,对那些拒绝履行义务的证人和鉴定人,法院可以给其所在单位发放司法建议,建议给予处罚,并将处罚结果反馈给法院;而对那些没有单位的证人,法院可以向他们所在社区、派出所发放司法建议,建议将“不尽职履行法律规定的公民义务”作为其不良记录,并记录在案。
另据了解,很多证人不愿出庭,是害怕遭到报复。如何保障出庭证人的安全,是建立死刑案件证人和鉴定人出庭制度的重要内容。这位法官表示,证人在提出保护申请后,由公、检、法三家联合制订证人保护计划。而具体实施则由警方负责,如对证人进行24小时保护,甚至可对威胁者实施拘留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