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海口7月7日讯(记者卓上雄)今后,海口城镇经济适用住房等多个建设项目,均可享受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减免待遇,办理减免手续也将更加方便快捷。今天,海口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了《关于规范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减免程序的通知》,就减免的项目内容、申请减免程序等进行了明确。
5种教育项目可办理减免手续
据《通知》,部分教育项目可获减免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包括义务教育配套项目、由财政拨款解决的中小学校舍、普通高等教育学校筒子楼及危楼改造工程项目、高校计划内基建项目和自筹资金的基建项目、中小学危房改造攻坚工程项目。
民办教育项目需要减免的需呈报市政府特批;凡与外单位联营或出让土地合作的所有建筑物,均应交纳该项费用。
两种住房项目区别对待
对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集资、合作建房项目,原则上不予减免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情况特殊的,需报海口市政府认定。
对城镇经济适用房住房项目,根据国家有关部委的规定,将考虑予以免收。
重点工业项目可减半收取
属海口“药谷”工业园的医药产业项目,予以减免。
对海口发展有促进作用的重点扶持工业项目,经市政府批准可减半收取,且采取先征后返的方式进行,其他新建工业项目不予减免。
破产改制企业安置配套项目,按照经政府或主管部门批准的改制方案减免配套费;对停缓建项目,根据省市两级政府及人大常委会的有关规定,直接予以减免或冲抵(原批建过的项目)。
市政工程项目可予减免
属旧城区改造和市政建设需要及相关配套项目,按政府批准的有关政策办理减免。长堤路拆迁改造项目,全部予以减免。
凡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包括城市道路、桥梁、供水、排水、公共交通、园林、环卫、污水处理、城市防洪、城市地下公共设施及附筑设施的土建、管道、设备安装工程等),可予以减免。涉及公共安全、公共利益、救灾抢险等方面的建设项目,也予以减免。 |